46份证据逐一击破,与范迪安本人无直接关系
1.范迪安不是萧长正展的策展人
《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只有唯一主办单位: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范迪安不是该展的策展人,任何对该展览的官方报道均没有提及范迪安是该展策展人。
(主办单位出具的展览主办函)
(展览的通用广告,明确标示主办、协办)
2.范迪安所写前言与“被署名”文章完全不同
范迪安为萧长正写过署名为“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展览前言,该文用于展厅及展览宣传册,此外未写过任何评论萧长正艺术的文章。通过比对,不难发现该文与“被署名”的文章是完全不同的两篇文章。
3.中国美术馆馆刊、年鉴、网站从未刊登过“被署名”文章。
中国美术馆馆刊、年鉴、网站中报道该展览所用的材料,均是主办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该新闻通稿与“被署名”文章也不是同一文章。
中国美术馆馆刊、年鉴、网站从未刊登过“被署名”文章。
4.《<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被署名”
原告在2010年11月8日开庭时出示的新证据,《生活报》2006年8月13日刊载的“《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署名为“范迪安” ,范迪安已向该报发出要求核实函,并得到报社正式回函证明与范迪安本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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