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回应剽窃风波:我从未写过这篇文章

时间:2010-07-04 13:49:08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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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钟刚)近日,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陷身一起剽窃丑闻之中。自由撰稿人黄以明以原文剽窃其著作为由,将范迪安告上法庭。范迪安前天在人民网发表公开声明,正面回应说,他从未写过这篇被指抄袭的文章。黄以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和范迪安是隐士和衙内的关系,自己这么做是为了维权。至于如何证明文章确为范迪安所作,黄以明则并未说明。

是乌龙?范迪安称从未写过此文

黄以明于1月29日委托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葛小鹰、朱淮兵律师递交起诉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正式立案。早前,署名为黄以明的博客就曾贴出文章,指责范迪安对雕塑家萧长正的评论《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是全文抄袭自己《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

据黄以明的博客介绍,2006年3月,由中国美术馆举办、馆长范迪安策划的《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在新闻宣传中以各种形式使用了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在各大媒体传播,却从来不署作者名,甚至假冒署名。而在其博客截屏中,记者也发现,2006年8月15日的“中华特产网”、2006年9月7日的“全球特产网”分别登载了萧长正雕塑评论《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皆为“文章作者:范迪安”。

不过,范迪安在前天发表的公开声明中,否认自己写过此文,“萧于2006年在我馆办展,我只为其作过一展览前言,未写其他专文”。范迪安说,黄以明仅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他所为,是把网站的过错视为他的过错,他将保留向网站追究的权利。

是炒作?黄以明要求赔偿100万元

在公开声明中,范迪安也公开了自己曾经与黄以明的联系沟通内容。并称,“同为艺文学界同仁,当共鄙而今各种侵犯著作权之弊端,以护学理,以正时风。”不过,黄以明并未接受范迪安的沟通愿望。

“阐明了观点后,黄以明依然要告上法庭,并且提出100万元的赔偿要求,不得不让人质疑黄以明起诉的动机,是不是在借机炒作,甚至是网络维权掩盖下的‘阴谋’”,范迪安还表示,黄以明的律师曾与自己协商,能否庭下和解或“私了”,但均被严词拒绝。范迪安称:本着同情受害人的态度协商时,对方却一意孤行,现在事件发展到“满城风雨”的地步,庭下和解反而会说明自己“心虚”,原本就不存在的事情,为何要“协调解决”以息事宁人?

黄以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则称,他已经看到范迪安的声明,并表示,他和范迪安是隐士和衙内的关系,自己是一个蚂蚁一样小的人,但一直希望能够以这次维权,来逐渐修复已经沦丧的学术道德。对于具体有什么指控证据证明文章确实出自范迪安,黄以明并未就此进一步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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