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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法艺术审美之我见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3-09 11:16:09 | 文章来源: 新浪网

书法审美,一如人之味物,贵在五味之辨。通常,具备不同审美素养的审美主体面对具有不同审美内质的审美客体所生发的审美体味存在质的分歧。素养较差的审美者品赏书法艺术犹如幼儿之嗜甜。甜者,俗也。故甜、俗不分家。甜俗之书是指那些专以华丽的外在点线与结构形态取悦于人而实质内涵匮乏的平庸之作;苦辣之书则是指那些在一般人(即缺乏书法教养者)看来并不起眼而实质气格古雅、内涵丰富的高妙之书。“高书不入俗眼,入俗眼者必非高书。”(徐渭《题自书一枝堂帖》) 也就是说,“高书”只为具有超凡绝俗审美人格的审美主体所识,而为“俗眼”所弃。相反,为“俗眼”所识者必是甜俗之书无疑。伊汀州说:“诗到老年唯有辣,书如佳酒不宜甜。”(《默庵集锦》)一语道破了诗、书以老辣为贵而忌甜俗的审美奥秘。从前,欧阳修得到李邕真迹,始不觉好。他想,李邕既以书法著名,里面“必有深趣”,“及看之久,遂谓他书少及者”,结果,“得之最晚,好之尤笃”。(参见欧阳修《笔试》)刘正夫《书法钩玄》也说:“字美观则不古:初见之,则使人甚爱;次见之,则得其不到古人处;三见之,则偏旁点画不合古者历历在眼矣。字不美观者必古:初见之,则不甚爱;再见之,则得其到古人处;三见之,则偏旁点画亦历历在眼矣。故观今人字,如观文绣;观古人字,如观钟鼎。学古人字,期于必到,若至妙处,如会于道,则无愧于古矣。”言之中的,深刻至极。这里所说的“美观”,不就是我们平素所言的那种“大众化”的流美之体吗?欣赏这种甜俗之字,如同观赏那绣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及华艳的服饰。华艳的美,流于表,虽耀人眼目,却不耐看;古雅的美,藏于里,虽不显人眼,却耐人寻味。因此,对于书法审美者来说,如何提高书法艺术修养与鉴别品评的能力至关重要。否则,是永远品赏不到它那“画图的灿烂”、“音乐的和谐”的美的!

不同的人对书法美的感悟与感受各不相同,无论是书法美的创造者还是书法美的欣赏者。人与人之间书法美感的差异性赋予书法审美丰富的个性特征。有个性便有共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我们从个性之中把共性的东西抽象出来,便形成了进行书法艺术创作和书法艺术审美的诸多准则。下面分述之。

重艺术轻实用 一般写字,通常仅具单一的实用性。而作为艺术的写字(即书法),则具有双重性,即艺术性与实用性。作为一门独立存在的蕴涵中华民族精魂与思维特性的艺术样式,书法首先观照的是艺术性。无论是书法艺术实践者在进行书法创作的过程中还是书法艺术审美者从事书法审美活动时都依此为训。因为,缺乏艺术性的作品,犹如一具僵尸,仅存汉字的躯壳,没有生命的灵魂;具有艺术性的作品,凝含丰富的民族思维语言和取诸自然的具有强烈内在美与外在形式美的生命意象,因而具有审美价值。

重整体轻局部 整体就是大局。整体感则是指一幅作品给人的总体感受,即整体表露出的节律、风骨、神韵、意境等等。通常,一件作品成功与否并不在于每个局部是否精美,而在于它们组合构成的整体效应是否具有“音乐的和谐”。因此,如何把握作品的整体感是艺术创作和艺术审美的关键。中国书画,一向重整体轻局部。早在南齐·谢赫提出的“六法”中,就把“气韵生动”(参见《古画品录》小引)放在首位。王僧虔《笔意赞》也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说明整体与大局在书画家心目中的地位十分显要。

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是局部构成整体,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离不开局部。局部也有主、次之分,切忌面面俱到,平均使力,否则,便生板滞、谨饬之弊,作者之创作意图便不能付诸实践。具体到书法,无论书写静态的隶、楷、籀篆,还是动态的行、草,都应做到线条有韵致、墨色有变化、字形有大小、布白有疏密,题款、印章要与正文“和睦相生”,切忌印比款大,款比正文大。总之,书法审美最重通篇之气韵、意境与格调,切勿着眼局部,死盯着某点某画及结构的小疵以点概全,全盘否认他人作品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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