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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法艺术审美之我见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3-09 11:16:09 | 文章来源: 新浪网

三、提高知识修养,增强书法审美创造的文化品味。“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苏轼的这一至理名言,道出了作为承载与表现民族和个体精神气格、思维情感的书法艺术字内功(技能技巧)与字外功(知识修养等)之间的利害关系。成功的书法作品之所以具有高尚的审美价值,使人怡悦,美不胜收,不仅是具有创造出符合人们共同审美习惯(即法度)的点画字态的技能技巧的功力所致,更重要的是因为字外功所赋予的书法艺术审美创造过程中的精神内涵所致。宋·黄山谷说:“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而韵似胜。”(《山谷文集》)说明学富于书有却病得韵之效。明·王绂说:“要得腹中有百十卷书,俾落笔免尘俗耳。”(《书画传习录》)说明学富于书可绝尘俗。清·邵梅臣也认为,“昔人论作书作画,以‘脱火气’为上乘”,然欲“‘脱火气’,非学问不能”(参见《画耕偶录》)。纵观上下数千年中国书法史,从未有过没有学问的书法家。相反,古来学问家虽不善书法而书法却有书卷气。远者姑且不论,近现代文坛泰斗鲁迅、谢无量、叶圣陶等皆无心作书家,但所遗书迹却自成风格,堪称大匠。鲁迅的书法“质朴而不拘系,洒脱而有法度,远逾宋唐,直攀魏晋,世人宝之”(郭沫若《〈鲁迅手稿〉序》)。谢无量书法气格清雅,真率自然,天趣横生,书卷之气溢于行间。其超越时代的审美语境,即使在当下思维多变、观念多样、流派纷呈的信息时代亦油然生发着不可阻挡的魅力。成千上万的虔诚的拜服者在其精神魅力的屈从下所形成的“流行书风”成为当下导引时代潮流的主要流派之一。

四、体察自然风情,升华书法创作的艺术境界。潘伯鹰说:“书家以其全生命的全副生活皆熔冶于书法之中,因之托赖了他所专精的书法,建立了他的不朽生命。其中最关键的,只在他所感到的一切物象,在此或在彼,今天或明天,都可能被‘触电’而转移到笔画上去。书家积功力之久,一旦悟到这步程度,他的书法必然突变到另一升华的境界。”(《中国书法简论》)昔唐代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一一寓于书法。因此,张旭的狂草,云谲波诡,变化莫测,以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而名垂史册。又有乡人藏真和尚怀素,自称得草书三昧,起初临习书法极为精勤,秃笔成冢,蕉叶尽废,为人称道。尽管如此,其艺术境界却并不太高。后因观夏云随风飘举,顿悟于书,书风遂为之一变而臻于妙绝,写出了“如壮士拔剑神采动人”(朱长文《续书断》)的大草。总之,书法美的创造者只有回归大自然,把自己的情感与感悟寓于笔底腕下,万类由心,才能触发灵感,升华境界,超越自我,创作出既具有强烈生命活性又具有高尚审美品位的作品。

审美主体是否具备审视书法艺术美的素养,是书法艺术审美活动的关键所在

“如果你要欣赏艺术,那末,你应当是一个在艺术上有教养的人。”(马克思语,参见沈子善《中国的书法和印章》)因此,对于书法审美来说,有无“教养”便成为评判审美主体是否具备审美能力的唯一标准。书法审美者只有努力提高书法艺术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技巧、史论等方面的修养,才有助于对审美客体做出正确的判断。否则,黑猫说成白猫,便会贻笑大方。当然,影响审美主体审美活动及其结果的因素相当复杂。通常,不同年龄、性别、文化、职业的人其审美态度亦不尽一致,比如,老人喜欢温和、庄稳,年轻人则喜欢热烈、奔放;男人喜欢刚健、雄放,女人则喜欢温馨、清秀;学者喜欢严谨、规范,艺术家则喜欢豪放、狂达等等。艺术审美甚至还受到心境情绪的制约。荀子说:“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黼黻而不知其状,轻暖平簟而体不知其安。”(《美学原理》第342页)马克思也说:“一个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同前)此外,审美主体艺术观念的差异性以及不同时代的不同审美崇尚也会对审美结果产生影响。清季康有为之辈尊碑卑唐,他甚至潜心研究,把碑归为十美,说“一曰魄力雄强,二曰气象浑穆,三曰笔法跳越,四曰点画峻厚,五曰意态奇逸,六曰精神飞动,七曰兴趣酣足,八曰骨法洞达,九曰结构天成,十曰血肉丰美。”(《广艺舟双楫》)可近代吴玉如的感受就不一样了,他说:“作字首重结构,一入俗样,便无意味……。有清乾嘉后,往往重碑版,由碑版尚拙、尚重、尚怪,于是群趋即魔道矣。”(见《书法》1986年第6期)因此,在他看来,碑版不仅一美不值,反倒成为“群趋即魔道”的罪魁祸首。唐代杜甫提出“书贵瘦劲方通神”(见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的审美标准,可宋代苏轼则不以为然,有诗为证:“杜陵评书贵瘦硬,此论未公吾不凭。短长肥瘦各有度,玉环飞燕谁敢憎。”(《历代论书诗选注》第32页)唐代欧阳询、柳公权的楷书工力深厚,法度谨严,历来公为楷模,可宋代米芾却把他们斥为“丑怪恶札之祖”(《海岳名言》),不可师范。总之,书法审美因人、因时、因观念、因心境之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然宏观而言,这些差异并不妨碍人们正常的书法艺术审美实践活动,相反,差异促成了多元的审美模式,对书法艺术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况且,观念及时代审美崇尚所导致的审美差异通常缘生于具有“书法教养”框架下的同一群体里,其结果导致的往往是学术之争,因而与有无书法教养所导致的不同审美判断完全处于具有质别的两个不同框架内。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米芾对欧、柳和吴玉如对碑版书法艺术的异常审美判断与一个没有任何书法素养的人的书法审美判断(即“白猫与黑猫”的审美判断)同一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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