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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网络美育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1-20 09:55:55 | 文章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文化深刻影响和形塑着社会文化,美育也不例外。网络传播、网际生活与传统的信息传播、现实生活有着很大差异,这使一些现实生活中代代相传的伦理规范和审美理想在网络空间遭到挑战和质疑,使网际生活出现暂时性的审美失重和伦理盲点。而不少承担美育重任的工作者对网际生活了解甚少,在网络技术操作上落后于年轻一代,客观上使得当代美育工作者在应对网际生活问题时有些力不从心,网络美育形势不容乐观。加强网络美育、优化网络生态环境也因此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网络美育的可能性

网络美育的紧迫性并不意味美育在网络传播时代只能深陷困境,无所作为。相反,网络美育不但是紧迫的,而且是可能的。网络传播没有技术原罪,导致网络犯罪和网上生活失范的更多的是由于人为的因素,正是由于人的审美意识淡漠、伦理责任感弱化和价值观、人生观的畸变加剧了网络生态污染,所以在应对网络文化畸变上仍应以人为本。

任何文化都具有自我改进、自我完善、自我保护的修补—再生机制,否则它很难长期存活和生长拓展,网络文化亦然。在网络空间,现实社会道德与审美标准的统一性和确立性会变得模糊,因此容易导致审美的多元化和杂语化。但是网际交往同样需要适合自身的游戏规则,需要形成和确立新的具有统括性的网络审美标准,以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优化网络生态环境,培育抵御网络犯罪的“抗体”,推进网络空间的综合治理。

网络美育较之传统美育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现代性文化精神。网络美育立足于全新的网络环境,本身就有着传统美育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与传统美育在教育目的上的高度划一的、抽象化的“完人”神话不同,网络美育并不苛求每个人都做那种模式化的“完人”。与传统美育对人的单一主体性的培育和对单一的审美模型的维护不同,网络美育充分正视了生活方式与审美实践的多元化,它要培育的是人的多元主体性,促进和维护的是人的审美生成的多种可能性。互动是美育的灵魂,与传统美育居高临下、单向辐射的高台教化不同,网络美育始终体现着相互交往、及时对话的民主精神。与传统美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实名身份不同,网络美育具有匿名性,这淡化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身份区分,使得网络美育得以在更为自由、平等、坦诚的思想情感交流中达成。这种充满新鲜气息,散发着勃勃生机的网络美育是网络社会的精神希望。

网络美育的特点

传统的审美教育方式是实时实地化的情境教育。网络审美教育不再像以往那样仅仅局限在物理时空中,也不再像以往那样主要局限在“熟人”世界中,因此网络美育更具包容性,更要求人们养成宽容的胸怀,具备开放视野、当代意识和平等理念,从而以宽容的心态尊重人们各自的文化趣味和审美选择。具体说来,网络美育有如下特点:

影响的深刻性。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全球性、多元性、开放性、交互性、海量性的特点,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能便捷交流,轻松聚谈,这为网络美育赢得了规模大、覆盖面广、信息全的特点。由于网民是按照自己的兴趣上网搜索信息,进行交流的,因此网络美育信息更能深入青少年的心灵,其潜移默化的熏陶、引导效能是现实美育不可比拟的。当然,网络是一把“双刃剑”, 它使得全球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汇聚交织,信息垃圾充斥,而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最终确立,对这些信息难以做出理性的判断,网上海量的信息会给青少年的审美观念带来巨大冲击,容易误导学生的审美情趣。

沟通的互动性。网络交往的匿名性、间接性、实时性,使青少年更易于依照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兴趣点高度放松地进行网际交往。网络超乎想象地拉近了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在网络中有共同审美兴趣的人很容易聚到一起,推心置腹,深入交流。这样,美育工作者也就可以在网络空间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进行审美教育和文化利导。和现实中的美育相比,网络美育更容易实现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可以得到充分的互动和及时的反馈。但是,由于网络不排斥任何对话,过量的异质信息也容易对青少年进行误导,这些不是美育工作者能全面控制的,也增加了网络美育的难度。

教育的多维性。在网络环境中,教育从平面走向立体,从静态变为动态,从现时空趋向超时空。网络主题链接式的搜索引擎机制使其信息内容具有多元性、客观性和可选择性。网民能大量接触到各种类型、各种角度、各种观点的审美信息,这既利于兼听兼信,全方面、多维度地透视热点问题,也容易导致观念上的混乱,主流意见难以达成,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网络美育的效果。

网络美育的途径

青少年是网络空间最活跃的群体,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最大。反过来说,青少年的审美素质、他们对待网络的态度和抵制网络空间不良信息的能力也直接关乎网络文化的未来走向和网络发展的前景与可能。因此,网络美育是一个介于审美行为和教育行为之间的交叉范畴。加强网络美育,推进网络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一人、一单位、一行业可以独立完成,我们需要动员社会多方面力量协同合作,建设绿色的网络生态环境。

首先,要建立日趋完善的网络监管法律体系。网络传播是一把双刃剑,它既给人类带来了崭新的数字化生存体验,孕育了自由与共享、民主与平权、互助与奉献、开放与兼容等现代伦理观念和伦理精神,也导致或加剧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信息垃圾的充斥、网络无政府主义的风行、网络匿名交流的放任等。因此必须通过司法、公安、工商、教育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快网络环境综合整治,联手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健全网络立法,使网络空间不至于成为道德审美的飞地和不良信息的垃圾场,营造一个从网上到网下良好的整体社会人文环境。这是网络美育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它为青少年营造了一个良好共生的成长环境,也为网络生活标定了一种应然形态。这种应然形态无疑也会起到积极的教育示范作用,势必构成网络美育的一种外围形态。

其次,积极调动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面有利因素加强美育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美育格局。一是要下大力气建设社会网络美育管理队伍,形成自上而下、严密有序的网络管理梯队,完善网络管理机制,构建绿色网络环境。二是要下大力气建设高质量的学校网络美育管理队伍。美育教师既可以为青少年提供活生生的新型网络交往的榜样,又能充分利用网络交往的匿名性、虚拟性特点,与青少年进行平等、亲切的网际对话,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困惑,充分尊重青少年的个性发展,促进其个体独特的审美趣味健康发展。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大力提高全社会家庭成员的整体网络技术水平,以发挥家长在网络空间对孩子的监护和引导作用。家长具备基本的网络操作技术,与孩子以平等、亲切的态度沟通,探讨网络审美的相关问题,这对于提高孩子的审美品位,促进孩子的个性发展,促进网络审美良性发展无疑有着重要意义。如此才能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互动的网络教育系统,给广大中小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再者,寻找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网络美育方法。如果说上述两条强调的是创造一个好的网络美育环境,更侧重外力作用的话,那么,最重要的内在要求是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制定出合理的美育方案,分析美育过程中心理现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揭示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发展对美育条件的依存关系,深入研究网络审美与现实审美的差异以及网际交往的心理机制,提高网络空间美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培育青少年识别美、欣赏美、创造美、评价美的能力,实现审美自觉,营造审美化的生存理念和生活方式。另外,可以建设专门性的网上心理交流平台,为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的、专门性的、公益性的精神心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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