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或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严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艺术与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①我校在四川省、重庆市艺术类招生的所有类别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美术类、编导类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音乐类、播音类、表演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②除四川省、重庆市外,其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文化平均分
编导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70%+文化平均分×30%
播音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80%+文化平均分×20%
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平均分×90%+文化平均分×10%
通过上面的背景资料可以看出,这种不仅专业之间有差异,地区之间的政策也有所不同的录取方法所占的篇幅一般比较长,很多考生没有耐心把这些文字认真看完。实际上不同专业、不同地区的政策相差很大,如果仅仅是片面的了解一些情况就张冠李戴在自己身上,那最后的结果可能会让自己很意外。因此,在报考这件事情上,无论自己多么没有耐心,都应该把招生章程仔细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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