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还是发行上市?这是目前多数文化企业在需要融资时首先想到的渠道方式,也是各级主管部门主攻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扶持方向。然而对比融资渠道已相对成熟的其他产业,文化产业的融资依然尚未“登堂入室”——对于多数文化企业来说,债券融资这种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主流融资方式却依然陌生。
日前,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江苏苏州召开了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座谈会,部署启动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座谈会还针对如何通过创新金融产业,推动债券市场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等问题展开探讨,为今后正式开展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开启了大门。
债券融资乃未来趋势
自2010年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来,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文化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初步建立。对于文化企业来说,不管是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还是发行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都不再是陌生的话题,这也改变了此前文化只能靠财政补助才能发展的模式。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巡视员施俊玲认为:“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产业,仅仅靠国家无偿的资金支持是不现实的。作为一个现代产业,它的融资渠道一定是多层次、多元化的,而财政的支持无非就是20亿元变成30亿元或者50亿元,总体来说是非常有限的,更大量的融资还是要通过金融市场来解决。”
但金融市场的发展呈现什么样的趋势?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杨农介绍,目前国内多数央企的融资结构已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即银行贷款为零,而更多地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行降低成本,提高融资便捷性。“此外,股权融资市场与债券融资市场更是与人们印象中的不同。根据统计数据,2011年中国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募集资金4377亿元,通过债权融资1.37万亿元,并且两种渠道的差距正在以非常快的速度拉大,这就是金融市场的规律,也是文化企业融资的明天。”
金融市场的主板在债权市场,对企业来说,债券市场的主板在银行间市场,在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管理)注册的债券。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初步统计,目前已注册发行的文化类企业有69家,发行的各类债券达172只,发行金额1472.79亿元,存量800多亿元。
据了解,此前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多次研讨论证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特点和优势。此次座谈会上,施俊玲说,文化部将选择若干融资经验丰富的省市正式开展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促使文化企业理性发展
文化企业在尝试债券融资时,不可避免地再次遇到此前在银行信贷、发行上市等渠道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开发银行投资部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首先是行业性问题,譬如文化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作用是非常大的,但同时它所起到的经济效益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相对较低。另外就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果把文化企业纳入到工业企业评判体系来看,文化企业资产收入规模相对来说较小,无形资产占比较高,而无形资产又难以估值。同时文化企业市场运作程度低,盈利模式不够清晰,服务体系有待健全……这些原因造成目前文化企业相对于其他的行业作为债券市场来看风险相对较高,也造成了文化企业在债券融资方面出现一定的困难。”
但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来说,发债融资的优势也显而易见。比如江苏凤凰出版传媒公司在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时除了发现发债可低于同期市场的贷融资成本外,由于发债时,主承销商北京银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的规定不断对其提出规范要求,凤凰开始逐步规范自己的各种内控,包括公司的治理、报表等,凤凰在债券市场逐渐树立起信誉,后来成功上市。北京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孔云表示:“债券市场不像IPO(首次公开募股)那样公开,但是从债券是可以走到IPO上来的。凤凰最大的收获就是有了债权融资低成本的支持,实现了企业快速的成长,同时它的市场影响力也得到了大幅提升。”可见,债券融资对于企业成长的帮助是由内而外的,这也为当前热衷于发行上市融资的文化企业提供了更为理性的成长模式。
凤凰传媒并非特例,比如国内最早发行企业债券的文化企业之一华侨城,据其企业管理部总监何海滨介绍,早在2008年,华侨城就已在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通过交易商协会的债券融资推动企业发展。“融资后,华侨城的利润总额从19亿元增长到目前的4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4%。”
何海滨表示,华侨城在5年的债券发行过程中,意识到必须从做好企业内部组织保障、选好主承销商、挑好评级机构、选择合理发行时机和做好债券到期兑付偿还五大方面来保障债权的成功发行与融资。“首先企业内部应该有一个组织保障,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债券一旦发行之后,就要公布信息。因此,发行债券的文化企业一定要有这个思想准备——公司自身内部的法人治理机构、财务会计工作是否规范,企业的透明有多透明,都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中小企业也能发行债券融资
其实业界更为关心的是,广大中小文化企业能否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国内的各大银行纷纷用已有的案例告诉人们,中小文化企业可通过集合票据或区域推出的集优票据方式发行债券。
集合票据或者区域推出的集优票据最直接的特点就是统一冠名、独立负债、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承销、统一组织、集合发行。目前国开行、北京银行等政策类和商业性银行都已成功运作了中小文化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的案例,这个结构也是融合了交易商协会推出来的区域集优模式的理念,即首先由地方政府拟定一个备选中小文化企业的名单,由地方金融办牵头协调,同时在担保机构的配合下挑选出2至10家中小企业组成一个集合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同时由地方的担保公司或者由主管部门成立的扶持基金提供反担保,发债的企业对反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注册并通过之后就可以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国开行投资部有关负责人说。
“但中小文化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悖论,因为这一利益链条当中所有的参与人都是企业,企业都有利益诉求的,我们无法让这些参与机构,不管是主承销商还是中介机构像慈善机构一样为中小文化企业工作服务。”杨农尖锐地指出,如果中小文化企业想要进入直接融资的渠道,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政府的出现和介入是必须的。“目前陆续有一些地方建立了偿债基金来让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区域极优的方式进入债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这个实际上也是交易商协会积极推荐的一种方式,对于中小文化企业债券融资来说,也很有借鉴意义。”
孔云也表示:“中小文化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必须由政府牵头才能得到强有力的推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争取贴息及发行费用补贴,条件具备可以建立债券融资专项基金,作为对增信公司反担保措施的补贴,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反担保实力。”
同时,对于中小文化企业来说,必须要意识到“金融市场就是一个嫌贫爱富的市场”。因此,孔云认为,中小文化企业如果想走债券融资这条路,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特别是要规范管理方面。“包括报表的规范、公司治理的规范,包括清理不合规的关联交易。另外,担保形式要多样化,此前我们在信贷中形成的创新担保形式都可以用到集合票据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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