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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命名528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11-16 14:15:22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文化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和探索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和新途径,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丰富和繁荣城乡基层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纵深发展,从2011年年初开始,文化部开展了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通过严格评审,全国共有528个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入选。11月15日,命名颁牌仪式和总结会议在江苏省常熟市举行。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等出席。

杨志今在致辞中指出,前不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专门篇幅强调要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文化部对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命名和表彰,就是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杨志今强调,“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文化部为推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普及发展、丰富广大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而设立的文化品牌项目,是县、乡一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希望各地以本次评审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指运用民间文化资源或某一特定艺术形式,通过创新发展,成为当地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主要活动形式和表现形式,并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自1987年开展创建以来,已经成为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公共文化品牌项目。此次入选的528个艺术之乡,都各自具有特色文化品牌,其中有几千年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艺术,也有现代发展起来的比如钢琴、油画、管乐、合唱等艺术形式。

把“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推动各地文化建设工作良性有序发展,是本次艺术之乡创建、评审的最大特点。文化部社文司司长于群在总结创建工作时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创建是活跃群众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创建的目的就是通过发掘、利用民间文化资源,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自觉,保障基层群众平等地享有参与文化活动、从事文化创造、享受文化福利的机会。因此,“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首要特征就是普及面和群众参与度。

据了解,为推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文化部将围绕利用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这个品牌,盘活全国优秀的民间文化资源,进而整体推进县、乡一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命名颁牌活动期间,余杭滚灯、吴桥杂技、刀郎木卡姆、高跷秧歌等全国15支民间文化艺术团队赴常熟市举办了4场展演活动,21个民间文化艺术项目赴常熟市举办了木版年画、农民画、刺绣、雕刻等系列展示活动,集中展示了“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风采。

文化部社文司副司长李宏在总结会议上介绍了评审经过及相关情况。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文化厅(局)有关负责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入选县(区、市)、乡镇(街道)代表,有关学者专家共约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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