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坚:批评涉及的权利平衡机制

时间: 2015-04-23 11:07:41 | 来源: 东方早报艺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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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挖苦艺术界部分批评现象的“坐台批评”一词受到了广泛关注。对于此词,有被指涉的批评家认为:只要不推倒市场经济,一切表达观点的有偿露面都是坐台,开会拿出场费是坐台,被刊物和网站约写付费文章也是坐台。创造此词的批评家认为:其意在用来讨论批评制度。

“坐台批评”一说让陷入与这种现象关联的人(批评家尤甚)如坐针毡,要刻意宽泛化、拉倒一大片来模糊讨论,显然有修辞问题,但是,用一个中性的词——“广告批评”,难道就能掩盖问题的实质吗?一旦硬咬着“体制”这个修辞要有实实在在的“实体”,像某某美协、国家单位那样,否则不算数,我换用另一个词——“机制”,难道就虚无缥缈难理解吗?

当然,体制、制度和机制这几个词,词义是有区别的: “体制”应该指有层级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有关组织形式;制度指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的规章等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而“机制”则不同,因为“有机”、“机理”,也主要因为指的是事物各个部分——存在的前提下——之间的如何协调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它内含于制度、体制之中但强调合理、成规、依律,其是否恰当和运转在合理轨道上,是非常需要考察的。常识上,“机制”的形式有计划(常跟“行政”关联)、自洽(常与“市场”有关)、监督(多与“第三方”相连)等几样,功能有激励、制约、保障等几种,这几种样式形态、功能状态如何,及其改善和优化,需要考察外部条件和内部要素。

所以,严格来讲,用“机制”来讨论这个—— 关涉批评界整体性有机互动——问题也许更加合适些,因为“体制”、“制度”尽管在汉语口语、一般交流语境中有指涉弹性的问题,但一旦进入学术讨论,我认为就必须所指明确,才更有利于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就此而言,考察批评界的状态以及状态频出,显然是“机制”出问题影响了正常运转。就像以上言论,需从多个层面辨析。首先,“体制”如果不是狭义为政治体制,则还有其他体制形式,民间组织也算是一种能以管理机构和管理规范统一的体制形式。其次,很显然,批评家年会正就有机构、规范雏形,甚至有非常具体的组织制度、奖罚规则等,但是,正如我曾经批评过的,这个年会确实够不到正规学术共同体组织级别,具体操作上(比如每年组会)也有一些硬伤——起码是缺陷,使它缺乏在学术体制中的公信力。

以批评家年会为例,争论双方的一方,恰恰应该承认年会是一种学术体制形式,但它确实组织结构不够规范和性质不够明确,对此的态度不是要回避而是想想怎么落力建设让它具备独立的体制力量,这里的学问和操作空间非常之大;在另一方,也不能简单否定某种组织、以其“行规进而发展成一种体制”进行“收费”活动的体制形式,而要考究该体制形式的性质以及它在机制运转中的准确位置和作用,比方说,如果以批评家年会为基础组织为正规机构,对应相应的“批评家公约”涉及收费,如果是直接的市场双方契约营利性劳务服务,则就是以市场机制、逐利机制、物质激励机制运转,是一种市场行为,批评家年会就是企业,是“公司”,反过来,如果年会是非营利性的,不收费,或者通过严格的第三方委托付费,则年会就可能是公益组织、学术组织,是公益保障机制、学术制约机制在运转,这是保证学术活动有序化、规范化的机制,当然,要实现这一切需要年会保证不“组织分裂”,今天是“公司”,明天又是“公益”,或者其机构成员“人格分裂”,今天是“广告员”,明天又是“批评家”,身份万能左右逢源好处全捞。

但是,检视客观的体制环境和现实状况,确实表明要实现机制的理想状态并非易事。按照机制的激励、制约、保障等功能和原则,按理说,既然有“计划的”美协理论(批评)委员会这样的体制机构,也可以有“市场的”某某批评、批评家机构,更应该有“纯公益”、“纯学术”的体制机构,而且因为对应着的“计划的”,则除了“市场的”,另外的应该是民间的、社会的,再进一步,从体制组织的应然逻辑看,“计划的”本更应该就是运转保障、公益机制,而绝对不能反过来是“逐利机制”、“沽名机制”。但是,不妨细看美协理论(批评)委员会那份名单,会吃惊地发现,有的人同时是美协委员、批评家年会会员,我相信再组建一个“批评公司”,这帮人还会是要员甚或头头,可谓“脚踏三只船”——如此忙乎的他们“用脚批评”一点也不奇怪,真是“吃尽天下批评好处,就是不见真批评”!我都怀疑,他们那样拼命跑进这个会那个会乃至亲自组建这个会那个会当委员、会员正是为了有各种响亮的身份和名牌方便“招商”、“领单”!

所以,从这样的机制逻辑、本质就很容易看到,如果将批评归结于批评家行使批评权利的基本点,那么,批评家当然既有收费做“广告批评”的权利,也有“真批评”的权利,因此,怀疑别人或自身怀有“反对一切收费批评”的观点是没有依据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良好的批评权利平衡机制分类、引导、评价、肯定他们的某类行为。我们面对的悲观现实也许是:正规团队运转的“计划批评”、“宣传批评”机制特牛,明结盟暗拉圈运作、操作乃至炒作的“市场批评”、“广告批评”机制超牛,而散兵游勇的独立制约、监督机制只像是一只犊牛。在这种机制现实中,要特别强调一点是,我很反对有的批评家在试图细分出什么“不属于坐台批评”时,几乎简单地“凡是公立艺术机构、组织”邀请或为之“站台”的都纳入其列,这是不可思议的,某些“计划批评”、“公款付费批评”简直就是“宣传”的代名词,这种“逐利机制”比较于“市场机制”,依前者而“坐台”的性质远远深恶于依后者而“坐台”。

从个体权利的角度,要改变以上批评家更热衷于当“宣传人”和“广告员”逐利现象,回避计划的或市场的“坐台批评”,根本的解决对策是提升批评家抵制以上两种诱惑的独立能力。对此,虽然从结果上看都有涉及“钱”的回报问题,但机制上是否有途径让他们获得独立身份、荣誉和报酬,是根本区别的。而在批评家个体权利的各个层面中,很显然,批评家获得尊重、其声誉来源和获取信任基础的根本在于独立、自由行使批评权利的保障。这也是本次从具体两个年轻批评家和艺术家纠纷引发的一系列公共批评、舆论互动证实了的,其亦是我为什么认为从大的“制度反思”到小的“自律反思”都需要动筋骨的原因。与此相关的诸多理由中,最要不得的是喊穷、差钱,多动真格写点真批评,这是最起码的自律,只有无条件地奉献了真批评的精神,才有可能助力于批评集体和批评事业,反过来助益于批评机制更多“正效能”,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坚持真批评的人、团体,对于那些支持真批评的刊物、网站,无妨想想如何让批评的那部分结构更有力量——批评人的精神和尊严恰恰由来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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