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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康 罗怡:中国的美术馆发展现状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5-31 14:19:58 | 文章来源: 《美术馆》

本文节选自《美术馆》一书,作者:张子康 罗怡

在中国,美术馆的定义一直都不那么清晰。在第一节中,我们已经讲过,"美术馆"这一中文名称直接援引自日文译名,其英文名称"Art Museum"所含有的"博物馆"之明确义旨在"美术馆"中先天缺位。美术馆经常会被简单地看作展览馆、文化宫甚至画廊,而完全没有被作为博物馆来看待。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甚至没有一个完整概念上的美术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兴起了一拨公立美术馆建立热潮。中国的美术馆建设进入了复苏阶段,进而成为不少较发达地区的阶段性文化命题。以上海美术馆、深圳美术馆等新馆的落成开放为标志,许多省市的场馆建设从无到有,部分地方政府甚至私营企业也开始把注意力投注到文化硬件的建设上来。艺术学术上的发展要求美术馆必须突破原来单一的展览陈列的功能,逐渐向国际化的美术馆形态靠近。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美术馆的典藏、保存、展示、研究、教育、推广、社会服务等功能才日益完善丰富起来,并与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群艺馆、以流动陈列展示为主的展览馆、以固定展览各类文物为主的文物馆以及承担专业教育功能的艺术院校、承担创作生产的各级画院、作为专业理论研究机构的艺术研究院区别开来。不过,功能划分的略见清晰,并不意味着人们对美术馆的本质与性格完全了解清楚。

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了民营美术馆建设试验期。成都上河美术馆、沈阳的东宇美术馆纷纷成立,但都没逃脱"陨落"的命运。2003年前后,中国艺术品市场大面积复苏,各种名目的民营美术馆丛生,成为艺术界一大现象。画家聚居地宋庄,就一下子涌现出来八家民营美术馆。(媒体曾报道,仅南京市就有三十多家"美术馆",似乎街头随便有艺术气息的小商店,都可以叫做"美术馆",可见美术馆的正名有多么重要。)不过,除北京今日美术馆、上海证大现代艺术馆、深圳OCT当代艺术中心等少数机构已站稳脚跟之外,大多数或烟消灰灭,或苟延残喘,或名存实亡。民营美术馆不断涌现,是中国产业转型带来的投资冲动,乱象横生之中,挑战着我国传统的美术馆管理体制,挑战着美术馆建设与评价的国际游戏规则,诸多民营资本的介入,不仅在酝酿更大更高的产业整合,也在酝酿体制突破。

今日美术馆作为民营非企业美术馆发展的先驱,正是这个时代的特殊产物。目前的艺术界,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含混不清的状况中发展着。综观目前中国的"美术馆"与"艺术非营利机构",大致归纳出以下类型:

1.各级政府直接设立的国有美术馆。类似于中国美术馆、上海美术馆、广东美术馆,属于国家事业性单位,享有国家的行政费用和发展补助。

2.民营、但享受政府间接支持的美术馆,如炎黄艺术馆、何香凝美术馆,属于民办公助,主要在职员工都列入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公益性机构,属于国家事业性单位的范畴。炎黄艺术馆的基础运作资金是出于黄胄先生对国家捐赠成立的基金(被民生银行接管后,出资方为民生银行)。2005年成立的OCT当代艺术中心在行政上直属于何香凝美术馆,艺术中心的工作人员除外聘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都是国家事业编制,活动、行政安排还是由何香凝美术馆审批,同何香凝美术馆一样隶属于国务院侨办,资金完全由国务院侨办下面的国有控股企业深圳华侨城提供。

3.企业家按自己理想状态成立的私人艺术机构或是作为企业产业链条与战略发展一部分的美术机构,这两种类型时常以交叉方式存在着。这与中国的经济构成对民营美术馆形成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有关。上世纪90年代末,一批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以房地产老板为主)首先投身民营美术馆的建设中,他们中大多是艺术爱好者或者曾经是艺术家,他们以企业的房产作为场地,以企业资金利润运营美术馆和收藏作品,在本质上,仍然是"画廊+艺术陈列室"的概念。"美术馆"的运作和策划,部分取决于企业家个人的爱好,也不排除投资主体试图通过兴办"美术馆"取代单一宣传的广告方式,借助艺术和公众活动积累社会声誉,争取税收优惠和其他政府项目的便利条件。如2002年,房地产精英张宝全先生建立今日美术馆的初衷,完全基于电影导演出身、同时作为一名书法家的精神理想,当然"今日美术馆"也为当时张宝全旗下项目今典花园赢得了"京城最有文化的社区"的称号,带动了楼盘销售。

4.私人机构社会化后的美术馆。如2006年,今日美术馆成为中国第一家民办非企业公益性机构,之后有观复博物馆。

5.外资作为主要后盾的非营利艺术空间。如"尤伦斯当代艺术空间"。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这些新兴的"美术馆"和"非营利艺术机构"都是在最近十年相继涌现的,除了以上类型的第1、2部分,在各种以民办为主要类型的"美术馆"和"非营利机构"中,不乏"混水摸鱼"者,"掩耳盗铃"者,"挂羊头卖狗肉"者,"无知无畏"者。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的美术馆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

1.个人与企业向注册为非营利的社会文化机构包括民营美术馆、艺术家组织、博物馆和艺术空间进行捐赠或赞助可享受"同额免税"原则,这是许多发达国家为博物馆、美术馆所提供的造血机制,这一先进的立法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了美术馆的生存可能。目前我国没有适宜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法律体系。有限的赞助资源又面临来自体育、影视、演艺等大众娱乐项目的激烈竞争。这类项目在知名度、投资回报等方面的优势显然是绝大多数视觉艺术项目所不能比拟的。另外,在赞助者为美术馆的运作项目投入资金后,通常还要为这笔文化事业的赞助经费另行交纳税金,这种近于惩罚性的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赞助者的积极性,对当前日趋国际化的美术馆运作模式造成了致命的阻碍。

无论国有或民营,几乎所有的中国美术馆都在对"同额免税"政策翘首以盼。然而目前我国仍然没有放宽对美术馆实行相关免税的限制。截止到2008年底,对非营利性(包括民营、国有)的美术馆免税,税务部门和民政府部门的标准是:美术馆所接受捐赠的部分,美术馆方可以享受免税;提供捐赠的组织或企业可将相当于捐赠额度12%的企业成本进行免税。这比之绝大部分欧美国家实行的捐赠"同额免税"相差甚远。

目前,急需健全的是扩大优惠税种和税收优惠对象,以及享受捐赠税收扣除优惠的范围和捐赠渠道。这样可以促进基金会的成立和健康发展,为美术馆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同时设立专门部门或者增进民政部门在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确认标准、监督体系以及基本税收政策的职能,一方面有利于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产生税收漏洞。

2.海外艺术生态中的基金会制度也是民营美术馆赖以生存的重要方面。许多投资和赞助的企业家并没有时间和精力直接和艺术机构发生关系,所以大部分捐款人将自己的资金捐献给专业艺术基金会。基金会则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资助什么项目。基金会的作用之一,避免了资金对艺术和文化项目的干预。

目前我们可以做的是,放宽对设置公益性艺术基金的限制。尤其是要鼓励设立公立、私立及企业艺术基金会。基金会主要分为公立、私立和企业基金会,无论哪种基金会都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美国有5万多家各类基金会,其中85%是私立的,5%是企业基金会。而我国的基金会有1200家,多为公立的,无论数量和质量上均存在着巨大差异。美术基金会的数量就更少了,由于得不到税收实惠,大大影响了企业捐助的热情。

我们应该完善和发展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一方面要明确基金会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鼓励民间基金会的成立和发展,鼓励海内外民间资金的进入。

3.中国至今没有完整的美术馆行政管理系统,建章立制的工作普遍滞后,隶属关系相当混乱。有些美术馆隶属于文广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文联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民政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新闻出版系统、有些美术馆属于侨办、有些属于外办、有些属于美协、有些属于学校、有些属于艺术研究创作机构……简直是五花八门。美术馆的行政级别定位普遍偏低,上级主管机关要么是无暇顾及美术馆的建设事业,要么根本无力为美术馆的运作和发展争取足够的资源。

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多大城市都设有专门的博物馆管理局或其他相应机构,以便妥善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对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其中包括艺术博物馆)进行专业管理。他们对城市的文化规划有整套的宏观视野,在一个美术馆的建设申请递交之前,就针对什么样的城市应该建设美术馆?按照人口和教育程度的比例计算,一座城市又应该有多少座美术馆?不同的美术馆,在规划时的地理位置应该怎样选择?按照营销学原则,在行业内部进行对目标客户的细分时,美术馆应该细分成多少种类?每个美术馆如何突出自身个性,实行收藏与研究的独立定位?同一城市的多座美术馆在总体上又应该怎样实现资源上的互补和互动?什么样的建筑师才有设计美术馆的资格?美术馆的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与城市文化怎样和谐统一?这些问题都有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普遍适用的思考、论证和决策程序,不仅在美术馆建立之前就应避免与防范规划性失误以及对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对美术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会提供非常实际的指导。

4.对于什么是公益性文化单位、准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不同的单位政府采用什么样的支持与补助政策,都不明确。虽然已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非营利组织的有关法规,但是一整套与博物馆相关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政策立法、成立认证、监督管理的系统还未建立完善,尤其是对相关细节缺乏明确的规定,严重滞后于非营利性美术馆的发展需求。

目前大多数美术馆因为注册非营利组织的门槛过高,而且又因为商标局对"美术馆"三个字没有限制,几乎所有民营美术馆都是以"美术馆公司"的方式注册。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既没有法规来限定哪些"美术馆公司"是非企业,又不能从"美术馆"这个名称上来区分。但问题是,如果美术馆是企业,本身便以赚取利润为目的,政府为何再给予其免税的政策优惠,使之成为双重的获利者呢?名不正言不顺,大多数民营美术馆的企业身份,使美术馆群在争取税收、政策等各方面政府扶持上节节失据。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美术馆必须先脱离企业,获得独立的社会身份,企业的资金投入只是作为捐赠,而不是向下属的文化产业部门投资,才能因为这一捐赠行为而享受政策优惠。

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工作,建立统一、明确的相关法律体系,放宽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放宽和优化当前美术馆的制度空间。政府应当尽快简化民营非企业美术馆的设立手续,降低设立门槛,破除限制。引导和加强美术馆的自律机制建设,构建多元的评估体系,促进美术馆的健康发展。

美术馆的发展应该和政策体制的健全过程同步进行,美术馆需要时间完善自身,体制的健全更需要一个过程。只有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方针政策才能真正促进民营美术馆的健康发展。下面,笔者以自身所亲历的中国第一家民营非企业美术馆今日美术馆的发展轨迹为例,从这个中国第一家民办非企业美术馆的诞生发展历程,看看在中国以民间资本办一家非营利美术馆所要面对的问题,也以此给国内的同行朋友一些参考与建议:

1.2002年今日美术馆注册时全名为"北京今日美术馆有限公司"。可以肯定,大多数人都是在没有认请美术馆的概念和性格的情况下,便去稀里糊涂注册了"美术馆公司",政府也批准了"美术馆公司"。任何一家"美术馆公司"都会简称为"美术馆",无论是企业标识(Logo)、还是对外宣传,都会以美术馆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甚至"美术馆"的员工也不见得了解其中差别。自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艺术机构仅有今日美术馆和观复博物馆两家。可以想见,现在几乎所有的"美术馆"都是"美术馆有限公司",这种人人都自称"美术馆"和"非营利机构"的状况,难免鱼龙混杂,使得"美术馆"和"非营利机构"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大打折扣。

2.如果人们知道"美术馆"不等于"公司",也希望建立一个正规非营利美术馆机构,在申请注册之前,需要想清楚以下三点:

首先,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定要有所了解:"资金或其他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投入到民间非营利组织后不再享有相关所有者权益,不能按照其所提供的资金或财产比例获得经济利益,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进行分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知识读本》)打个比方,A出资1000万建立美术馆,他须保证美术馆的非限定性资产(=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一直不少于1000万,若某天A不再希望承担美术馆的社会责任,他无法从美术馆的非限定性资产中拿走一分钱,同样还要保证美术馆的非限定性资产一直不少于1000万。虽然监管规章细节有待完善,不过相关的民政单位每年都有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今日美术馆的财务进行检查,以确保美术馆的非限定资产不低于注册资金。而且,即便建成了一个真正意义的美术馆,获得了社会与政府非营利的身份,在税收、捐赠等政策上并无太大的优惠。来自企业的捐赠有限,国外基金又无法介入,美术馆资金来源是很单一的。作为非营利的机构,想通过自身的运转,获得良好的资金链条求得生存与发展,需要非常的人才智慧与行业资源。

其次,无论我们的企业家有多么优异的艺术才能、多么雄厚的资本、多么伟大的"馆长梦",美术馆都不能够在组织架构和资金来源上完全沦为企业的下属分支。必须摒弃投资人的个性化、人格化管理,否则美术馆便不存在公益性形象,其学术性、独立性都将受到资本的制约。要知道,资本是永远都不会放弃话语权和主导权的。并且,若美术馆依然属于企业,政府绝不会给予非企业的政策优惠,任由其成为双重的获利者,社会捐助亦不会倾向于"公司型美术馆"。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最佳解决方案是法人体制下的馆长负责制,即成立由结构丰富的捐助人组成的执委会(或理事会),代表大会对美术馆行使权利,负有法律和财政上的责任;由专业团队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美术馆的使命与功能负责,两套班子共同管理。

最后一点,调整对筹备、申请难度的预期。目前设立非营利性美术馆,虽然没有完整地针对成立艺术机构非营利组织的专门细则和清晰制度条文,但门槛还是比较高的。注册资金也许在踌躇满志的申请人看来不是问题,但是对于学术建制、展览场地与规格、展览水平与质量、组织安排与人事结构、资金后续保障等方面都要求严格。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时今日美术馆甚至不知道找谁申请,依据什么法定,以什么程序办理,对文化局和民政局来说,这样的申请也是一个新课题,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后,今日美术馆首先注销了"北京今日美术馆有限公司",在领到北京市文化局对成立公益性美术馆的批复(001号文件)后,才根据这个文件在北京民政局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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