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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华:公共艺术谁做主?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2-02 10:02:07 | 文章来源: 中国艺术批评家网

这次评审是难得的一次近距离观察社区公共艺术决策过程的机会。

在评审过程中,作为政府代表的是区重建局和东门管委会办公室,他们并不参与投票和决策,只是作为组织方,制定评选规则,进行监督;作为业主代表的则是东门商会,他们有最后的决定权;作为专业人士代表的是专家组,他们享有很大的初选权。

任何规则的设定,背后都有一套相应的观念和价值观。在东门评审中,政府比较罕见地退出了决策,它通过制定规则来影响评审。

依据评审规则,在东门评审中,权重比较大的是专家和业主,这种设计本身,说明规则设计者更尊重专家和业主的意见。

正因为如此,评选中专家和业主格外认真,一份权力代表了一份责任。在我过去参加过的一些评审中,虽由专家评审,有时也会征求业主意见,但最后决定权仍然在政府,这就造成了专家和业主在评审中没有强烈的责任担当。反过来,由于政府承担了最后的责任,所以公共艺术一旦遭致恶评,受伤的总是政府。

发达国家的规则设置和我们有所不同,比较而言,艺术家的权重比较大。在这些国家,由政府、社区代表、专家组成的公共艺术委员会主要是选艺术家,选中艺术家以后,由艺术家拿方案。虽然委员会也会对方案提意见,但艺术家的权力更突出,所以,作品荣辱毁誉,由艺术家负责。

在东门步行街入口标识设计竞赛的评审中,专家和业主趣味的差异显而易见。例如,业主特别希望设计方案有个好的意头和说法,牌坊就是他们比较中意的方式;专家则认为,牌坊式的设计太多了,了无新意。

尽管专家和业主的标准有差异,但他们从各自的标准出发,又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就是公开征集到的三十多件方案,均没有达到实施的要求。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仍然和公共艺术的遴选机制有关。目前国内公共艺术设计方案的征集途径有三种:直接委托、重点邀请和公开招标。为了避免无孔不入的“人情”和“关系”,我国像发达国家那样,直接委托给艺术家的不多;重点邀请的方式也存在机会不均等的问题;只有公开招标看起来是最公平的。

但是,由于公共艺术公开招标制度的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和监管不力,出现过暗箱操作的情况,这使得优秀的设计师不愿意参加公开招标。长此已往,形成了恶性循环:为了公平、公开的竞争,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这种公平的方式因长期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反而成为一种最不靠谱的方式。

以东门这次设计竞赛为例,虽然没有明说是设计招标,实际还是希望能找到好的设计方案。这次评审哪怕没有选到可实施的方案,评奖仍要进行。如果不履行承诺,废弃这次评奖,以后如遇类似活动,更加无人问津了。

东门评审告诉我们:“公共艺术”应该由制度做主,好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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