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表演艺术的成本与收入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9-15 13:36:20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提供了某个假定的表演艺术非营利公司的成本、收入及收入差距的账户。这家公司是一个芭蕾舞团,其规模与福特基金会1974年在《表演艺术的财政状况》一书中调查的一般芭蕾舞团的规模相同。从以下三方面来看,该表很有帮助:第一,通过列出成本和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它告诉了我们大量有关表演艺术公司如何运作的信息。第二,它使我们能够系统地了解主要财政支出类别的相对数值。最后,它为我们提供了收入差距的精确定义。

某典型芭蕾舞公司的支出和收入,1970年—1971年

美元数量总额百分比部分和百分比

支出

1500000

100

人事

860000

57

艺术家人员

620000

41

表演人员

470000

11

非表演人员

150000

10

舞台管理,摄制人员,商店

95000

6

行政人员,文员,维修人员

145000

10

附加福利

70000

5

非工资成本

570000

38

收入

1500000

100

赚取的收入

930000

62

100

演出收入

840000

90

售票所得

650000

70

其他收费所得

190000

20

非演出收入

90000

10

获赠收入

570000

38

100

私人捐赠

440000

77

个人

130000

23

基金会

115000

20

公司

85000

15

其他

110000

19

政府捐赠

130000

23

联邦政府捐赠

63000

11

州和地方政府捐赠

67000

12

收入差距(支出-收入所得)

570000

38

资料来源:1970年—1971年的平均规模芭蕾舞公司的总收入和总支出,如TheFinancesofthePerformingArts(FordFoundation,1974年),第1卷,附录B,第14页—第15页中所给出的。(数据已被补充完整。)支出的分配出自同一卷,附录C,第45页。收入的分配以DickNetzer,“ChangingEconomicFortunesofDanceintheUS”一文中的百分比分类为基础,UrbanResearchCenter,NewYorkUniversity,(1986年5月),表3。Netzer的数字是1984年的,从而反映了自提供以上总收入和总支出数据的福特基金会研究之后,从公司和各级政府所获得的捐赠收入的提高。

该表显示,人事方面的成本占这个典型的芭蕾舞团总支出的57%。从艺人员,即那些必然会受到生产力滞后影响的工作人员,在这部分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近3/4,或占总支出的41%。然而,非工资成本很明显是不容忽视的,占芭蕾舞团总支出的38%。三类规模最大的非工资成本(在该图表中并未分别列出)分别是舞台布景、服装及照明费用(占总支出的71%),交通费和巡演时一天一夜的花费(占总支出的78%),以及非工资性的赞助及宣传费用(占总支出的62%)。

收入差距通常指的是营运费用和实得收益之间的差距。如表8—2所示,表演艺术中的实得收益是由表演收入和非表演收入两部分组成的。前者还可以被进一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了解这点很重要。票房收入是由芭蕾舞团在财政上独自负责制作的表演的门票销售收益。这类表演通常仅限于在该团所在地上演。当演出团巡演,也就是不在本地表演时,它通常用这种方式来补偿其“服务费用”。这些收入是根据该演出团与巡演中每站的“公演机构”所签订的合同来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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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化经济学》 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