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健为啥要“争口气”
3月12日,美国老牌摇滚乐队老鹰乐队将在北京五棵松体育馆举行“远离伊甸园”演唱会。按照主办方歌华莱恩原定的计划,演出将于当晚20时开始,这也是一直以来该公司在引进海外大牌歌手、乐队时遵循的一个标准。不过,这个标准在老鹰乐队身上发生了改变。
“这场演唱会时长大约是3个小时,如果晚上8点钟开始,意味着将到晚上11点多钟才能结束,而这与相关部门对北京演唱会时长的限制产生了冲突,因此我们当时向对方提出建议,看能否压缩演唱会时长,当然,出场费我们会保持不变。”歌华莱恩总经理魏明说,“我们本以为对方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没什么损失,可谁知他们听了之后感到很惊讶,而且根本不同意这个方案。无奈,最终我们将演出时间调整为晚上7点半开始,也算是破例了。”
这件事让魏明很有触动。国外演出商对演出质量的不折不扣,以及对各种规则的恪守,都让他很感慨。“相比之下,我们国内的演出市场确实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根本无法与国际接轨。甚至在某些时候还会对外方造成一定的错觉,比如认为中国人有钱,中国市场好赚钱。”
造成如此错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演出商之间相互抬价。比如说欧洲的演出商,在欧洲卖一个项目,与到中国卖一个项目,中间的价钱能差出10倍。说到这,不能不提2001年“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广场音乐会,至今被封为“经典案例”。
当时,很多公司竞标,中演公司给的出场费是250万美元,已经很高了。不过,最后这场演出还是被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380万美元拿下,数倍于“三高”在韩国的出场费。当时组委会公布的这场音乐会总投资额高达1亿元人民币。“这130万美元差额是中国演出商自己抬起来的,由谁来背负?观众啊!”一位了解内幕的演出商说。这场演出最高票价高达2000美元。而事实上,其在巴黎的演出,最高票价只有300美元。
正当很多人以为这场音乐会的主办方赚得盆满钵盈之时,不久后就爆出,主办方因拖欠120万元场租而被故宫博物院诉至法院。“这就是国内演出市场的恶性竞争,演出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位演出商说。在她看来,聪明的外国演出商,拿来一个好项目,往中国市场这么一放,转身就走,其它都不用操心,只需要看着中国演出商们来争抢这个项目。中间人一多,层层加价,经常导致最后出场费比国际惯例还要高。
其实,不光是国外演出项目同场不同价,国内演出项目也是如此,比如港台与内地之间,歌星出场费的差异就很大。
一位演出商至今仍对2009年某位台湾歌星北京演唱会的账本记忆犹新。这位歌星的出场费、排练费用、视频制作费、设备租赁费、搭台费,再加上舞蹈队的费用,大约在700万元左右。此外,还有这位歌星整体团队的接待费用。至于演出场地工人体育场,场租近70万元。“再加上宣传费、票务公司提成、安保和消防费用等等。所有的加在一起,我跟大家说一个实在的数字将近1000万元!”
在没有赞助商分担忧愁的情况下,如此高额的成本,自然就要仰仗高票价的票房来扛了。在售票率只有七成的情况下,这场演唱会最终让主办方赔钱不少。事实上,这位歌星在台湾本地的出场费大概只是北京的一半,再加上场租、制作费等,都比在北京低很多,所以,不仅其台湾演唱会的门票要比在北京低很多,更重要的是主办方只赚不赔。
崔健演唱会主办方老总王勇私下透露说,当时之所以把最高票价定到2800元,除了因为这次演唱会是与交响乐团合作,老崔在音乐上太过精益求精导致成本升高之外,确实也有想要“争口气”的成分在。“为什么港台歌手开唱,大家就理所当然地觉得应该贵?内地的市场把港台歌手惯坏了,他们赚钱太容易了。其实,大家忽略了内地也不乏有实力的歌手和值得品味的音乐。”
事实证明,崔健演唱会赚钱了,主办方也确实“争了一口气”,不过其他更多演唱会呢?“这两年北京的大型流行演唱会基本只有两成赚钱,六成都是赔的,还有两成勉强收支平衡。”九州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田京泉说。不光是大型流行演唱会,就说北京每到新年档期的新年音乐会,如果没有冠名赞助商,没有第三方采购,大多数也都将赔得很惨。
为什么票价高反而赔钱?说到底还是演出运营机制的问题,市场缺乏规范、诚信和理性,再就是演出公司始终无法扩大演出规模。在国际通行惯例中,如果演出场次多,单场出场费会下降许多。在香港红磡体育馆,港台明星演唱会最高门票也就580元港币,谁要是比谁更红,那就比谁能在红磡演更多场,而不是谁的最高门票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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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商期待明明白白交税
一场大型商业演出的成本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演员出场费,班底费(包括舞台、灯光、音响、视频制作、伴舞、乐队等),人员接待费,场租费,安保费,宣传费,此外还有票务公司销售提成等。
采访中,很多演出商都提到,虽然市场内恶性竞争是不争的事实,不过演出市场的外部环境也有需要改进之处,比如没有统一、明确的纳税标准,有时还是不合理的双重纳税。以流行演唱会为例,据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的计征方式大致分两步:首先是将以上提到的各项演出成本“打包”,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到演出完成之后,再按照票房收入缴纳3.3%的演出营业税。
这当中,如果艺人来自港台,则将遭遇双重纳税首先演出商已经在“打包”过程中替其交纳了个人所得税,但艺人回到港台之后,还需在当地再次完税。一位演出商说:“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统一税种,都会避免双重纳税,但目前国内还做不到。如果艺人无需双重纳税,那么也许出场费会有所降低,而演出商的成本也随之降低,票价也可能降低。当然,这个环节对票价降低也许起不到太大的作用,但毕竟是成熟、规范的演艺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征收文化演出行业的营业税,应该出台一个较为详细、明确的管理办法,而非像现在这样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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