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30日作出的决定,文物保护法的表述则完全没有。这也就意味着原本在决定草案中引起业内强烈关注的“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政策最终止步。
允许外资参与文物拍卖的政策最终取消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量?这样的改革措施有何风险?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研究员西沐。
文物艺术品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尚未建立
西沐认为,我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尚处在一个自发的、不可控的状态,整个市场的规范性和秩序性还没有在制度层面上获得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开放境外资本进入国内艺术品拍卖市场,可能会会给原本就不规范的国内文物艺术品市场带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后果,如可能拍出天价拍品、超高价格等,导致我国文物盗墓、走私问题进一步加剧。
超前的行业政策 会对国家的文化安全造成冲击
文物艺术品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并不是很大,但是鉴于这个行业对于文化的传承、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文化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敏感性的特点,在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主体认知不明,政策保护缺失的情况下,实行超前的政策,会对国家文化安全带来很大冲击。
文物艺术品市场是一种新的业态尚处在幼稚的初级阶段
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的交易体系以及市场主体,目前还处在幼稚的初级阶段,若此时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拍卖市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不足,衔接能力有限,在融合的过程中会产生扭曲。文物艺术品市场目前是一种新的业态,缺乏市场支撑体系,此项政策放缓,能为其赢得一个喘息的机会。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这实际上也明确划分了各自的商业竞争领域,即外资在中国境内无法涉足占艺术品交易市场份额最大的古代书画、近现代书画与古董瓷杂这三大类别,可以参与经营当代艺术与奢侈品类别。
允许外资参与文物拍卖的政策最终止步是否意味着外资企业进入内地市场的可能性为零?是否意味着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滞后?对此,西沐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国际化议程正在行进,佳士得和苏富比这两家外资拍卖企业也已经慢慢进入内地市场,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的开放都在稳步进行,此时取消允许外资参与文物拍卖的政策,
与中国艺术品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并不冲突,当国内形成规范化的市场运营体系,届时外资企业有秩序的、规范的计入,定能够推动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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