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上午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草案,就备受关注的公益诉讼、小额诉讼问题,以及再审、鉴定、证据、回避等相关制度提出建议。任茂东委员关于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的建议,获多位委员附议。
■公益诉讼
破坏文化遗产当纳入公益诉讼
民诉法二审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茂东委员建议,将“人为破坏文化遗产”明确写入此条,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他表示,最近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许多文物不断走向非正常的消亡,当以公益诉讼方式来保护我国文化遗产。
这一建议获多位委员赞同。白克明委员附议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短短30多年就有20万座古墓被盗,形势相当严峻。周玉清委员说:“我完全赞成把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之所以大批文化遗产灭失,就是因为GDP崇拜,不坚持科学发展。因此把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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