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高《自画像》。他一生穷困,其作品的价值在身后才被发现。“追续权”的本意是保护艺术家及其后代
石齐 《孔雀》
著名画家让·弗朗索瓦·米勒的名作《拾麦穗者》
他的遗孀在街头卖花为生,而其丈夫的画作价格却不断创新高
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在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一条关于“追续权”的新规定颇引人注意:“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这意味着今后只要艺术作品在拍卖市场上拍出的价格高过艺术家首次转让时的收益,其中的利润都必须让艺术家本人来“分一杯羹”。
这条计划中的“新规”,仿佛在国内的拍卖界投下了一颗“炸弹”,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人质疑:当艺术品的物权已经发生转移,赚了的钱跟艺术家本人还有关系吗?“无端”增加的艺术品交易成本,会不会促使众多买卖双方为了“避税”而转入地下交易,继而给仍在发展中的中国艺术品市场以巨大打击?一条本意是为了保护“落魄艺术家”的法规,在当下中国究竟是进步还是“不合时宜”?且来听听各方人士怎么说。
著名画家 石齐:
“追续权”这个制度“了不起”
我的作品尽管拍卖价格比较骄人,几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跟我关系并不大。理由说出来有点别扭:“这些画虽是我画的,但不是我的画。”因为所有权已经不属于我了。事实上,它们的拍卖价格和我的卖出价格之间通常会相差五十到一百倍。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创作过一幅《孔雀》,是我比较得意的作品。大概15年前,有个朋友出价6万元把画拿走了。但事实上,后来我讨了半年的债,只不过要回来3万,想着朋友一场,也就没有继续往下追。谁知道过了不到两年,这幅作品就出现在了拍卖场上,拍出99万元的价格。但这跟我一点儿关系也没有。早年间,不要说拍卖,就是提到卖画这件事,很多艺术家都会觉得不好意思,觉得艺术的事情不应该和“买卖”联系在一起。一些朋友或者熟人,可能用一袋茶叶或一块砚台,就“换走”我的一幅作品。这些作品如果现在拿出来拍卖,价格低的能卖到几万块,高的能拍到200万以上——但都统统和我没有关系了。
“追续权”如果真的能够实施,这些流散出去的我的作品,其市场表现就会和我有了点儿关系。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它的好不是体现在金钱上,而是让我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尊重。作品的增值部分,如果可以让艺术家分享到部分成果——哪怕只是很小的比例,也是一个开创性的姿态,可以极大地激励艺术家的创作热情,对社会文化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追续权”是了不起的制度。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市场研究中心执行总监 马学东:
引入“追续权”是一个进步
“追续权”最早于1920年在法国建立,后来被德国、意大利等国效仿。英国为了保持全球艺术市场重要交易中心的地位,一直纠结要不要实施。在2001年,欧盟国家经过谈判之后开始在欧盟境内执行《艺术家转售法》,这条命令于2006年元旦在欧盟全境生效,英国“被迫”在当年开始实行“追续权”。根据艺术画商协会的数据,英国艺术市场中40%的交易都是现当代艺术品,实施“追续权”将增加交易商的交易成本,抑制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最终,经过英国政府与欧盟的商讨,欧盟决定,英国等在2012年还没有实施“追续权”的国家仅对在世艺术家的作品支付转售金,以后再慢慢过渡到艺术家的后人。这样能给英国艺术市场留有一个缓冲的过程。
“追续权”体现了对艺术家劳动的尊重,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国外各行各业都很注重版权,所以哪怕“追续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艺术市场的发展,它还是逐渐形成国际趋势。国内现在提出这一概念,无论如何都是个进步,值得肯定。现在国内的艺术市场很火爆,艺术家看上去都赚得盆满钵满,但那只是一小部分。很多艺术家的生活还是很艰难的。他们在艺术上的付出,同作品在市场上的表现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这不公平。
但在版权局公布的修改草案中,关于“追续权”只是一条非常笼统的规定,许多重要的细节性问题并未涉及,比如“追续权”是只针对在世的艺术家,还是包括去世的艺术家?众所周知,涉及继承的问题是十分麻烦的。另外,转售金通过什么途径来收取?比例如何规定?如果按照欧盟的标准,定3%左右,在中国艺术家的作品目前拍卖价格普遍高昂的当下,难道1亿的作品,根据“追续权”要支付3000万不成……“追续权”涉及的近现代、当代书画及现当代油画家作品,占国内艺术品40%左右的交易份额,推行起来一定得特别慎重。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卫东:
“追续权”对行业发展没有好处
关于“追续权”的提法,我们在国家版权局的公示网站上看到过第一稿和第二稿两个方案。第一稿是艺术品只要再转让,就要行使“追续权”;第二稿改成了只对通过拍卖转让的艺术作品行使“追续权”。我们对这两稿都有意见,对第二稿的意见当然更大——转让艺术作品的方式有很多,只针对拍卖来征收,是很明显的有失公平。
据我们了解,目前世界上建立“追续权”的只有法国等少数国家。英国、美国等大多数西方国家很重视著作权保护,但并没有建立“追续权”。考察法国当年立法的背景会发现,“追续权”是为了保护19世纪初那些穷困潦倒的艺术家而设立的。而今天中国的艺术家,特别是其作品能进行拍卖的艺术家,他们的经济实力和当时已不可同日而语。另外,从国际上几个实行此制度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因为交易成本增大,“追续权”客观上会抑制艺术市场的发展。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拥有世界艺术品交易中心的美国和英国都没有实行“追续权”;而实行“追续权”的德国和法国,恰恰都没有形成国际级别的艺术品交易中心——这和“追续权”不无关系。
“追续权”的初衷是保护艺术家,但这个目的恐怕很难实现。流通环节成本增大,会不会抑制买家的热情?买家在流通环节多交这一笔税,是不是对艺术品价格的期望值会压得更低?这种种可能性让人担心。“追续权”表面上是保护原创者的制度,但实际上反而会使得他们的作品更加难以达到一个合理的价格。
中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目前还仅仅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很多方面都不完善,此时实行“追续权”,对拍卖行业、艺术市场、国家税收乃至艺术家权益都会构成不良影响。我们现在正在紧锣密鼓地做一个相关报告,争取年内呈交国务院相关部门,协助立法部门三思而后行。
天问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 季涛:
“追续权”这个概念有点儿荒唐
我理解不了“追续权”的逻辑:一件商品被卖出之后,它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之后的转让过程中获取的任何利润,理应和最初的出让者不产生任何关联,“艺术品”也是一种商品,为何它就要与众不同?
一个画家,他十年前的画作可能只卖两三万,现在价值几百万了。如果只看到这几年突飞猛进的升值过程,可能会得出几年前“卖亏了”的结论。但你没看到这个过程背后多少人付出了努力:画家的代理人、包装他的画廊、拍卖他的画作的公司、在价值尚未明了之前勇于收藏其作品的藏家……是很多人一起将艺术家的身价“捧”起来,这里面包含了很大的风险。一个艺术家早期的画作卖得便宜,那是他成长的必经阶段,成功的艺术家真正的收获在后面,在他画一幅画就可以卖几百万的时候。这时再回过头去,要求对之前的作品“秋后算账”是很没有道理的。
这个制度一旦真的建立起来,我非常担心它究竟要怎样运作。每场拍卖会涉及的美术作品成百上千,“追续权”效力一旦实现,一场拍卖会就将涉及大量著作权人的利益,著作权人到底是谁、有几位、利益如何分配、身份如何证明等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弄清楚,这会导致拍卖市场的混乱。还有就是:这笔钱怎么收呢?我怀疑如果此制度真的建立,“追续权”的收费可能会采取和音像作品版税收费类似的方式——由某个中介机构代收。但就像你根本无法统计某个作曲家的作品究竟在KTV、宾馆当中被使用了多少次一样,你很难统计一个艺术家的作品究竟以怎样的价格转售了多少次。最后只能取个大概的平均值,每年寄给作者一笔钱,但你无从知晓它是用什么样的计算方式得出来的,也根本不会有什么地方可以去查账。最后,真正从这个制度当中获利的恐怕只有负责收费的中介机构。艺术家并不会从“追续权”当中获得多大的收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中国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双舟:
匆忙出台“追续权”是“自找麻烦”
“追续权”目前主要是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英美法系及欧洲以外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目前并未普遍通行,因而还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惯例。
实行“追续权”制度并无对错。就“追续权”而言,实行该制度在理论上有激励创作的意义,但也会增加艺术品市场上的交易成本,阻碍市场发展。这对正在兴起和尚不成熟的中国市场而言弊大于利。在我国,目前不是应不应该实行“追续权”的问题,而是是否“可行”的问题。一个无法实施的制度,其结果只能是降低法律的权威。目前,我国与艺术品市场相关的确权、鉴定、评估、交易等环节的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比如艺术品一级市场的欠缺、艺术品真伪鉴定的混乱等,这些都将影响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
我国在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但《伯尔尼公约》对“追续权”的承认是附有条件的,并不是强制执行,即只有在作者本国法律承认这种保护的情况下,才可在成员国内要求保护,而且保护的程度应限于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所允许的程度。我国正在形成国际艺术市场中心,在未来的一个时期,中国将会是最大的艺术品消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匆忙出台这样一个无法真正执行的制度,属于“自找麻烦”。
上海商学院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博士后 窦莉梅:
赝品横行 如何实行“追续权”?
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追续权”始终是一项有争议的法规。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国际主要艺术中心都实行这项制度,中国实行“追续权”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为你必须遵守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除欧盟大部分国家建立起“追续权”制度外,美国、英国的态度并不明朗。它最终被接受的程度有待探讨,有待时间的检验。
“追续权”是一项先进的制度,但可能并不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我们的艺术市场刚刚起步,很多方面不完善。比如说,我们没有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甚至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真假都没有发言权。陈克涛说现在流通领域99%都是假画,范曾也说目前市面上他的画大都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让那么多“真伪难辨”的作品每转售一次就收一次版税,这不是很荒唐的事吗?建立“追续权”,起码得先把国内艺术市场目前的诚信和鉴定问题给解决了。
中国艺术品转售的频率远远高于西方艺术品交易市场。在西方比较规范的艺术品市场中,一幅作品可能几十年才转售一次,而在中国,赶上市场行情好,很多抱着投机心理的人可能一年就转几次手。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追续权”制度,收藏家和经销商将要支付总量巨大的佣金、税收、转售的版税。当然,在理想的状态下,市场的投机行为会因此受到打击,但我并不认为会真正得到遏制,因为不少人很快就会发现各种各样的规避方式。通过目前网上的各种反应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追续权”现在远未形成买方能够理解的情感基础。如果仓促建立,经销商尤其是拍卖行的第一反应,恐怕是把艺术品流通到不实行“追续权”的地区销售。如果你不允许艺术品外流,那国内的艺术品市场就会出现更可怕的局面——从公开交易转入地下交易,这对我们正处于培育阶段的市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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