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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行承诺赝品可退货 能否打破行规?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7-01 12:46:43 | 文章来源: 人民网

6月26日下午,天工艺苑2011春季艺术品拍卖会落下帷幕。这场规模并不大的拍卖会却因一项公开承诺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拍卖会负责人天工艺苑艺术馆馆长钱峰公开声明,如果买家拍到赝品,经确证后,可以退货。这样的做法在浙江拍卖行业尚属首次,而在全国范围内也较为少见,它打破了业界 “拍卖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的行规。

拍到赝品可退货

相比在近几年蜂拥而起的众多艺术品拍卖会,这场拍卖会规模并不大,拍品共400余件。当然,其中也不乏大家之作。如齐白石的《南瓜图》、张大千的《执扇仕女图》、黄宾虹的《霜林棲霞图》、吴冠中的《风吹草低见牛羊》等。

对于这些拍品的真伪,天工艺苑很有信心。

“如果这件拍品,经过确证是仿品,我们会退。”钱峰说。

现场一位来自台湾的收藏爱好者黄女士说,她曾参加过大陆不少拍卖会,但她所遇见的拍卖行都不会为赝品买单。

退货须双方确证

“赝品可退货”并不意味着拍卖品可以像买衣服一样不满意就退货。

钱峰说明了“退货”机制。需要协商后找到双方认同的专家组或者机构,对拍品进行鉴定。如果确证是赝品,公司可以退货。如果双方无法找到一致的专家确证,那么退货很可能就无法进行。

钱峰表示,目前国内没有相应的机构能专门对艺术品真伪作出权威的鉴定,所以“赝品能否退货”最终还是要协商、沟通。

能否撬动拍卖业 “免责条款”?

历年来的真伪之争,焦点都集中到了《拍卖法》的“免责条款”上。

该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几乎所有的拍卖公司都会在开拍之前声明: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公司是中介机构,是不具有鉴定真伪责任的。”浙江收藏协会秘书长贺善达说,多数拍卖公司会认为,鉴定是一种权力,没有相关法律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力去认定一件文物的真假,即便做出鉴别,也得不到法律和公众的认可。除了技术因素,盈利的性质也决定了拍卖公司大多不会将风险承揽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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