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美术馆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文化部于2010年开始启动“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其中率先实施的全国美术馆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广项目的奖励扶持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
美术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和促进我国美术事业发展、普及和提高人民群众审美素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文化部艺术司自今年起逐步实施作为“国家美术发展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涵盖美术馆专业人才培训、优秀展览资助、学术研究及公共推广项目扶持、标准化建设研究等方面,对于入选该计划的项目方面将予以奖励性扶持。
凡在2009年1月1日前正式开馆,并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国有美术馆和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正式备案登记的、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均可申报。参加今年申报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广项目均须年内完成。其中,学术研究成果应为围绕美术馆学术研究职能、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和学术规划、自主策划的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举办学术论坛和出版学术文集、重要的学术论文等,具有深度和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公共推广项目包括组织策划的展览推广、观众拓展、公共教育、社会合作等多种形式,必须能够体现美术馆较高的全方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影响和成效。
地方各级美术馆须将有关材料报送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向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申报。各地推荐美术馆均不得超过5个,其中,每个美术馆可同时申报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广项目两类,每项限报1个,两项总数不得超过2个。
申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11月25日前将推荐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至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最终入选该计划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广项目,将获得文化部奖励性扶持资金3万至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