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历史文化风光 资料图片
记者25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为更好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这个市将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规划、协调、审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
据了解,已获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将包括规划、建设、房产等1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建设、房产、国土、财政、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此外,南京市还将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文物、文化、建筑、园林、旅游、宗教、历史、民俗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保护规划、保护名录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