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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名潞意派理论抄袭一案“质证书”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7-07 09:23:11 | 文章来源: 王志亮博客  

第一组证据:

1、原告刘向东著作的《象象主义艺术》一书 是刘向东真实著作

但此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象象主义艺术》出版于2008年2月,但是高名潞在这段时间里一直在美国,根本没有看到这本书的机会。德山艺术空间的考云崎先生可以证明。

刘向东所谓的“象象主义”艺术,说白了就是那些画的即具象也不抽象的艺术。这么简单,肤浅的逻辑,反而证明了刘向东的无知。刘向东不要一味的将自己的象象假想成意派,再假想,高名潞也不会将刘向东的象象主义说成意派。高名潞的“意派”与象象一点关系都没有。

2、原告刘向东作品《纽式艺术——现行的矛盾的关系揭示》 是刘向东所写

原告刘向东故意在证据上写既无法证明又不符合事实的文字,以此扰乱法官的判断。他在这件证据的复印件上写到“我写于1986年的这篇文章,当时就寄给了包括高名潞在内的批评家们”。首先我方认为,刘向东这篇文章只是可能“写于1986年”,而不是“完成于”1986年。文章标题就是已经告诉我们了,文章最早的完成时间也是“1990”年。刘向东明显在故意误导法官的断。刘又说曾寄给高名潞等人文章,但是,高实际在1989年已经停止编编辑作,并于1991年出国。刘无法证明他寄给高名潞文章的真实性。

刘向东在这篇文章中提到的“关系”“矛盾”“现行”等观念十分幼稚,一个任何有高中文化水平的文科生都会对这套马克思辩证法的原理倒背如流,刘向东所谓的“临界点”不就是马列哲学里面的“度”的概念吗?并且刘向东在文章中对于这些引用都没有加注释,这才是侵权、抄袭。

3、原告刘向东发表在其他刊物上的象象主义的文章 文章“纽式”是刘向东所写

但是,请法官和陪审团注意:文章题目是“纽式”,而不是证据目录里面的“象象主义”。据我们调查,刘向东有且仅有《纽式》一篇文章于2001年公开发表在杂志上。其所谓“象象主义”在2008年2月之前,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原告提供的证据题目与实际证据内容不符。

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刘向东的思维一直还停留在他得证据2那个时代,没有丝毫进步,简单的辩证法关系,幼稚。整篇文章刘向东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象象”的问题。刘向东在证据上画的乱七八糟的线条,与“意派”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此浅薄的思想,有什么脸面拿出来讨论。刘向东通过这个证据依然无法拿出与意派可以比较的点,无法证明意派中那一句话是抄袭

第二组证据:

1、被告高名潞关于意派的著作及相关文章

此组证据是高名潞先生所写文章。没有异议。

2、被告高名潞的意派论和原告的象象主义所用图式比较

图式确实为高名潞所作,也是高名潞现当代艺术研究中心的标志。

但刘向东所谓的图式,我们认为刘向东不能证明图式是他的创作。因为这个图式是作为一个群体的标志,而群体是由多个人组成,请问刘向东,当时群体的那位艺术家可以出来作证,这个标志是你设计的而不是别人设计的?

第三组证据:

1、《意派论》一书(部分)内容是高名潞所著;

2、《意派——世纪思维》艺术(部分)内容确实是高名潞所著;刘向东在这份证据中大量标注一些毫无证据、没有逻辑的文字,试图绕论法官判断。他所写文字皆不属实。

1)、他大量用“我告诉过”高名潞一词。但刘向东无法提供证据,难道就没有可能是高名潞告诉过刘向东吗?

2)、刘向东还使用“XX年我就说过,我也是这么做的等……”,这些话依然没有任何证据。

3)刘向东一再强调:只有他的思维角度才能和高的“意派论”直接对接,甚至完全一样。(再如15页中间批注,17页批注)但另一方面他又说“意派论”如何糟糕,意思也就是说刘向东自己也是糟糕透顶。

4)刘向东所提的所有关键词,都是公用词汇如11页“契合”“世界关系”“运动”,任何人都能用,这难道是刘向东发明的吗?

5)刘向东还把一些自己根本没有论述的词语说成自己所有,如“低调前卫”“半抽象”就是“象象”等词汇和语言,刘向东根本没有论述过。他竟然说是高名潞先生抄袭他。请问“低调前卫”刘向东在哪篇文章,哪句话说过,请原告律师具体指出。不然就是诬陷。

6)另外一些语句,全部是刘向东对意派的评论,与本案无关。如“第8页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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