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文子
前阵子,“画廊小姐”的争议很大。我也写了《画廊小姐?海选??》。
老早,我就写过《卖画就是卖人》。开头我是这么写的:“午后的茶面包,卖画就是卖人。卖人的品位,人的思想,人的判断力,人的、非常个人的对生活和艺术的理解。”
结尾我又写:“卖画就是卖人。卖他(画家)的过去,卖他的未来,卖可视的他的今生,卖你(经纪人)对于他今生的理解。”直到今天,我也不觉得错。
无意看凤凰网一篇《卖画还是“卖人”?画廊小姐评选引发质疑》,呵呵。有什么质疑的?虽然我说“修行大于卖”,但不意味着——我说不卖。这其中的道理,原也没啥好说的。画廊当然是商店,当然要卖商品。如果卖的人又好又漂亮,岂不美哉?
我接触的有限的买家(并非都是收藏家),真正看美女而买的,极少。人家又不是傻子,买画是为了投资(也有投机)。你长得好,介绍得好,我可以赏心,但未必为“赏心”和“悦目”买单。
尤其欧美买家,你简直不能用“色”诱人。人家见过的美女,见过的美……多了去了。你巧舌如簧也没用。人家不吃你这套,人家只看作品。
当然,作品的解读至关重要。我所逢到的买家,也多奔“名头”而来。哪个人,什么画,人家有时比咱还专业。所以,美女的遴选不是标准,“小姐”更是招眼球的媒词。何必较真儿,进而争议呢?
也许事情就在争议本身。有争议才有眼球,有眼球才有热浪。我对“画廊小姐”的看法,如是这般吧。
(作者系“四分之三画廊”创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