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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要符合创作规律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06-16 14:10:47 | 文章来源: 美术报

中国当代经典壁画被毁的案例数不胜数。侯一民先生为人民日报社创作的《百花齐放》,被社领导拆毁;刘秉江、周菱先生为北京饭店精心创作的《创造、收获、欢乐》不知去向;唐小禾先生全国美展的金奖作品《楚月》,流失到文物贩子手中。连上世纪80年代轰动中国画坛的机场壁画许多也已经拆毁、流散。2003年我在威海环山路的大型公路护坡壁画《逐日》获得过第十届全国美展的铜奖,可今天已被前面不到两米处种植的茂盛的树木完全遮蔽了。

今天一位知名艺术家的架上作品在拍卖中经常卖出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天价,袁运生先生的机场壁画《泼水节》的线稿就拍出3000多万元,而他的壁画原作却不知所终。

北京地铁壁画投资基本在1万元每平方米(俄罗斯今天的地铁壁画每平方米约合人民币10万元)。中国一个艺术家投入几年时间,创作的公共艺术品所剩下的稿费,不如一幅中小型油画的售价。

这就是我们今天壁画的环境,所以许多有艺术造诣的艺术家含泪离开了壁画创作,取而代之的是完全不懂专业的装饰公司运用市场的手段再进行恶性竞争。许多艺术大家没有壁画做,但我的学生一年能为装修公司绘制几十张壁画稿子,但他们并不知道壁画将安装在哪,将来用什么材料,制作最终效果如何,更不可能有署名权,这些人被行内称为“枪手”。

壁画类公共艺术品首先是艺术,他要符合于艺术品的创作规律,它不能等同于普通装修,按国家建筑规范运作——招标、领导审核、压缩成本、缩短制作周期等等。外行管理内行的结果就是中国公共艺术的水准每况愈下,才会出现像今天西安咸阳壁画一样的反面典型。

我们不妨看一下俄罗斯延续的前苏联的公共艺术管理机制。前苏联的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和企业建设中必须拿出总投资1%至3%资金做为公共艺术品经费,而这笔经费不能由国家、省、市领导或企业领导直接使用,要全部上缴苏联美术家协会统一管理,在美术家协会组织下,在各城市成立城市公共艺术管理委员会,此委员会从领导到成员都是各行艺术家,他们有对公共艺术创作的选择、委托、管理、监督、审核的绝对权力,完全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的可能性。所以,每一个去过俄罗斯的人都会感到,虽然他们的经济不如我们有活力,但他们城市仍然能够彰显艺术大国的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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