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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蛋糕”怎么分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01-28 17:09:15 | 文章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在近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音乐剧发展国际论坛上,美国业内人士介绍的当地音乐剧发展现状,让国内同行颇有些“羡慕嫉妒恨”:在每个音乐剧演出季来临之时,隶属于国会的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都将资助100个非盈利性剧场的音乐剧项目。同时,在这100个全额资助项目之外的其他音乐剧作品中,将有约一半可以获得1万至10万美元不等的项目基金。

实际上,许多取得非凡市场收益的著名音乐剧,最初都是非营利性的作品,得到公共财政的资金支持后,才成功转型为商业演出的。而这种起步阶段的扶持,恰恰是国内音乐剧市场欠缺的。不过,中国的音乐剧人士也不需要等待太久:不久前,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陶诚在福州参加首届中国歌剧节时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曾表示,目前文化部正研究出台一些扶持高雅艺术品种的相关政策,国家艺术基金有望于今年推出。而能够受益于国家艺术基金的艺术门类,也远远不止音乐剧一种。

“求之不得的大好事”

“在推出国家艺术基金之前,国内实际上也不乏对于一些艺术形式的资金支持。”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教授介绍说,多年以来,类似“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以专项资金形式来扶持某些艺术的项目一直都在进行着。不过,相对于这些定向扶持的资金,国家艺术基金的涵盖范围则更加“广谱”,按照陶诚副司长的说法,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对象不仅包括国有、民间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还包括民间戏曲戏剧等各类艺术品种。

“另一方面,与专项资金相比,艺术基金更是一个长期的、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的一种公开的资助。基金的评审机制也将更公开和社会化,资助形式也一定要符合‘基金制’的特点。还有,其资金来源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也应该是多样的——有可能是纯粹的政府拨款,也有可能是来自于非政府的、其他领域的资金,这都是有可能的。”魏鹏举教授补充说。实际上,早在去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就对“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要建立“国家艺术基金”就十分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剧协副主席侯露介绍说:她曾经去德国斯图加特考察,看到斯图加特市政府每年会拿出2000万欧元的基金投入到文化上。

艺术家想做什么项目,只要能通过艺术委员会的评估,就可以申请基金资助。“这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大好事!”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国家艺术基金有望为创作生产更多文化精品、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以及提高文化产品质量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一臂之距”定规矩

制度虽好,也需监管得力才能发挥效果。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文教结合工程推进办公室副主任马博敏在两会期间就表示,如何运用好国家艺术基金的每一笔钱是最关键的。她认为,第一要定位准确,即这个基金是干什么的;第二是取得基金的方式也要清楚,要明确申报原则和科学性;第三是追踪机制必须同时上,不能只给钱,给了就不管了,用得怎么样要跟踪。要实行奖罚制,如果用得好,有信誉,以后可以投入更大的额度;如果用得不好,要有惩罚,甚至要取消资格。

魏鹏举教授则特别强调国家艺术基金应有“公开性”和“透明性”:“它的所有操作都是应该向社会开放的,就像现在我国已有的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应该是一样的模式。”而为了让基金的使用更加公正合理,魏教授提到了英国管理国家艺术基金的“一臂之距”的管理原则:“所谓‘一臂之距’,原来的意思是说人在队列中与其前后左右的伙伴保持相同距离。而运用到文化管理方面,则是体现了‘分权管理’的思路。”

魏教授介绍说:英国的中央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只管制定文化政策和财政拨款,没有直接管辖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化事业机构,具体管理事务交由中介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即各类艺术委员会负责对艺术团体进行评估和拨款。各类中介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通过具体分配拨款的形式,负责资助和联系全国各个文化领域的文化艺术团体、机构和个人,从而形成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的网络体系。这样一来,政府机构减少了工作量,并且不直接与文艺团体发生关系,有利于检查监督,避免了产生腐败等问题。

如何兼顾“主流”与“小众”

有报道称,今年我国自己的国家艺术基金出台后,基金数额将由2亿元逐渐增加到8亿元。数字听起来虽然还不少,但相比我国种类繁多的各种艺术形式,就显得不那么多了。对此,马博敏委员认为,在使用国家艺术基金方面,不能“普洒甘露”平均分配,否则将很难起到基金应有的作用。然而,既然不能平均分配,那么国家艺术基金该如何侧重?是做大做强现有优势艺术门类,使其在国际上形成品牌,还是扶植一些边缘、小众的艺术形式,保护其生存延续呢?“这确实也是一种烦恼。

实际上,很多已经设立了国家艺术基金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一定的争议。”魏鹏举教授说,“小众艺术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它可能是少数民族的、濒临失传的艺术形式,也有可能是先锋的、非传统的艺术形式。”2007年底,魏教授去美国调查他们的国家艺术基金时,了解到美国的艺术基金曾一度被国会禁止拨款,其理由是美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过一位艺术家,而这位艺术家的艺术形式被认为是“反伦理”的。国会认为:来自纳税人的钱,不应该资助这种违反公共伦理的小众艺术,“正因为国家艺术基金来自公共财政,所以现在一般的国家艺术基金倾向于资助一些公认的、主流的艺术形式。但一些小众艺术形式也还需要兼顾,这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对这种取舍,侯露委员则建议:不仅国家要有国家的艺术基金,各级政府都要有自己的基金,这样就能既支持国家级文艺人才和作品,又能扶持各地有特色的文化项目。

“实际上,国家艺术基金因为资金来源的问题,不可能有太多的钱,也不可能照顾到太多方面。”魏教授举例说,电影也属于艺术,但由于其本身已经有很完善的市场机制,国家艺术基金可能不需要考虑支持,“但是国家艺术基金会起到一种导向作用和评价体系,这就是十七届六中全会所提出的‘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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