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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28 18:08:09 | 文章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并已取得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的考生。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层次(本、专科)的合格成绩。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专业课考试报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须关注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持2010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张等材料。

二、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0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普通高考文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科目满分均为300分。

单考单招艺术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三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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