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在艺术院团、艺术院校、普通院校和社会文化艺术单位从事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芭蕾舞的表演与教学的复合性人才。
课程设置:芭蕾训练、中国古典舞训练、技能技巧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排练、敦煌舞、中外舞蹈史、舞蹈名作赏析、舞蹈艺术概论、舞蹈解剖学等课程。
三、招生计划(属全国计划,分省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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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国标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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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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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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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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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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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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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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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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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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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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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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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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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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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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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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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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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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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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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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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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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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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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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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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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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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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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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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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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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油画、中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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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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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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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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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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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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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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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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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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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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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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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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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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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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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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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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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舞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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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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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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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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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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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标代码: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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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乐表演(演奏)专业招收乐器如下:
(1)中国乐器:二胡;竹笛;扬琴;笙;马头琴;琵琶;唢呐;古筝;古琴
(2)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3)西洋管弦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打击乐。
四、报考办法
1.报名程序
(1)考生需符合生源省(区、市)2010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按照当地要求办理学校报名手续。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属省级统考合格后方可报名。
(2)考生只能选择我校1个专业报考,不得兼报。
(3)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①考生高考报名后省级招办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②考生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
2.专业报考条件
(1)音乐表演(演唱)专业:考生须听觉好、音质好、乐感好,有一定的演唱能力;五官端正,呼吸及发音器官(鼻、咽、喉、声带)无疾病,口齿清晰。
(2)音乐表演(演奏)专业:考生须听觉好、乐感好,正确掌握所报考乐器的演奏技巧和技能,有一定的演奏水平;报考钢琴演奏的考生须较好地弹奏车尔尼作品299和740的练习曲、巴赫复调乐曲、奏鸣曲和中国乐曲。
(3)音乐学专业:考生的素质条件与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原则上相同。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有较好的钢琴演奏水平和一定的作曲能力。
(5)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须具备一定的写生造型能力;视力符合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6)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考生的五官端正、肢体比例符合专业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且只招收艺术中专毕业生。
(7)舞蹈学专业:考生的五官端正、肢体比例符合专业要求;无身高限制;招收有舞蹈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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