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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少儿美术作品的抄袭问题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11-21 17:52:39 | 文章来源: 美术报 朱凡

编者按:不久前,读者胡军来信反映:他在翻阅《美术报》时发现,美育版此前刊发的“首届全国少儿美术教育学术展”版画部分的作品中,有一幅作品疑似抄袭了江西画院画师陈一文1980年代的一张作品。

事隔不久,在浙江金华举办的一次少儿美术活动上,我遇到中国美协少儿美术艺术委员会秘书长朱凡。作为“首届全国少儿美术教育学术展”的组织者、发起人之一,他同样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且谈到,在“首届全国少儿美术教育学术展”最初的征稿阶段,也是因为有的参赛作品与某些名作过于雷同,最终在组委会的一致认定下,取消了这些作品的参赛资格。但朱凡也表示,毕竟每位评委所熟悉的作品数量有限,在最终展出作品中难免还会有 “漏网之鱼”的情况出现。

在从金华去上海的火车上,我同朱凡相约写一篇文章,借以反映当下少儿美术创作中的抄袭问题。近日,朱凡已将写好的文章发来,本期予以刊登,让我们一同品读他的看法。

近些年来,全国的少儿美术教育市场越来越大,各类活动也是层出不穷,各种渠道、各种名目、不同单位,组织的少儿绘画评级、比赛、评奖也是应接不暇,显得非常繁荣。但是在这样的繁荣景象背后,有一个现象反映出的问题不容忽视,这就是少儿绘画作品的抄袭问题,而且一些抄袭作品还在评选中获奖。

举几个例子:2004年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在北京举办的第一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奖作品中,就有抄袭成人的首届全国漆画展的金奖作品;2009年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西安举办的首届全国少儿美术教育学术展少儿绘画优秀作品中,也发现有两张版画分别是抄袭国外和国内的出版物上发表过的作品(该作品成绩已经被取消)。类似这样的例子还能找到。

在美术教学过程中就设有临摹课,这是正常的,其主要目的是要通过临摹作品来研究别人的艺术和技术特点,从而提高自己的绘画水平,这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但是超越了这个界限将临摹的画署上自己的名字去参加展览评奖,性质就变了,变成了侵权行为。当今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中国也在大力完善国家的法律制度,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少儿美术教育中的法律意识和道德培养显得格外重要,如果缺失,将产生严重后果。

分析出现这一问题可能有几种原因:第一,是“功利心”在作怪。目前很多少儿美术评比设定了一、二、三等奖,奖项区分了孩子的作品等级,也排出了单位的成绩先后,虽然刺激了活动的参与性,但是也给老师、孩子和教学单位带来了压力和竞争。为了拿成绩,有的人不择手段采取了抄袭的办法。学校、教师或家长在学生抄袭作品过程中扮演了不好的角色,成人的功利心在“奴役”孩子的心。第二,是在此类活动中存在“潜规则”,成人参与孩子的创作甚至动手替孩子画画参加比赛。明明知道这是不好的做法,但还是在功利思想驱使下用抄袭作品送展参评,而且成绩能换回待遇,时间长了大家也就见怪不怪、顺理成章了。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主管部门对此错误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大,比赛中不设监督举报机制,再加上评选的识别判断失误造成抄袭作品获奖的错误结果,产生错误导向,给一些人和单位提供了继续“犯错”的依据。

抄袭行为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道德失衡的种子,如不加以修正,它会随着孩子长大在将来结出不好的“果实”,这种现象对国家提出的素质教育会产生相反的作用,同时,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及其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减少抄袭的做法是要传播科学的教学理念,少搞孩子绘画作品的评级、评奖,多搞少儿美术老师的教学理念、方法、技能的综合素质比赛。抓老师应该是少儿美术教育的关键,一个好老师可以教出一批好孩子,相反就很可怕了。素质教育不只是对孩子说的,素质教育的内涵很广,应该是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

(作者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美协事业发展部主任,中国美协少儿美术艺术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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