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画家老甲(贾浩义)因北京俏江南在餐具上使用其多幅作品图案并未告知艺术家本人,与4月份将俏江南告上法庭。
老甲(原名贾浩义),1938年生,出生于河北遵化县鸡鸣村。1961年毕业于北京艺术学院美术系,曾留校任教。 1978年调北京化院从事专业创作。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画院一级美术师,老甲艺术馆馆长,国防大学客座教授、河北电视台名誉院长、北京市朝阳区文联名誉理事、北京市朝阳区美术家协会主席。 出版《贾浩义画集》,巨幅国画《雄聚草原》、《青海湖畔》、《燕山妇女》被中国美术馆收藏。
2009年12月,俏江南在其饭店吃饭的盘子上复制了老甲的国画作品,具体可以清楚看到的作品有,《巴特尔》,《人之初》,《雄聚草原》,《巾帼英雄》,《横杆跃马》,《呼伦贝尔的汉子》,《牧马人-蓝骑手》,《天宽地阔放豪情》《青海湖畔》等多幅作品,其中许多作品被分割、裁剪,有些还将画作上的作者落款题识等裁去;更严重的是,俏江南始终未与老甲联系过。对此老甲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老甲对作品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署名权、修改权、获取报酬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除了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求50万元的赔偿、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北京媒体发表公告道歉。在涉嫌被侵权的作品中,大多数都是还未出售的,即使已经售出,版权目前也在自己手中,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未经作者许可就非法使用其作品,不仅为自己带来名誉上的影响和精神损失,同时由于对画作的割裂和摆放地点不当,和使用不当,间接影响了作品的“身价”,给画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老甲认为,老甲先行委托专人与2010年4月告知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书面说明,并且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被告都予理睬,依据《著作权法》老甲将俏江南告上法庭,案件已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择日开庭。
老甲的代理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李鸿雁律师认为,依据《著作权》第10条所规定的,著作权内容中的复制权、署名权、修改权、获取报酬权, 俏江南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老甲的著作权,应该依法承担起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