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全社会公示,共包括501项;今年6月,已经修订完成的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正式公布,最后确定为518项。
粗看起来,正式名录和推荐名录之间,只是数量上增加了17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正式名录对推荐名录做了幅度比较大、比较细致周密的调整。在基本没有减少原有项目的情况下,正式名录做了多处“合并同类项”的工作,如对原来“民间美术”类的蔚县剪纸、扬州剪纸、广东剪纸、安塞剪纸等10个项目,合并为一个大项“剪纸”;根据国家民委的建议,考虑到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区域,适当增加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项目;由于推荐名录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申报较少,正式名录还增加了台、港、澳地区的项目。此外,涉及中华民族文明根源的“太昊伏羲祭典”、“女娲祭典”等项目也被补充进来。更为重要的是,正式名录中的不少项目还增加了申报单位,这是根本无法在数量上体现出来的,如上海原先没有申报京剧为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单位的增加实际上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区域更加准确,更多地区和单位将为保护该项遗产担负责任。
自从公示名录出炉,全社会都掀起了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尤其是更多年轻人被带动着回归传统文化,谜语、民歌、针灸、春节……这些习以为常的东西都要受到国家保护,人们既感到新奇,又觉得似乎早该如此。推荐名录公布后更忙了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几乎谁都觉得自己这里还有很多该上名录的没有上,强烈要求增加本地的项目。但不少专家提醒“地方官”: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充沛热情当然值得鼓励、值得敬佩,但不能片面地希望借此机会多申报、多出名,搞利益第一,市场第一。如果各地能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实现双赢,那求之不得,但前提必须是把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首位,不能让自己沦为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罪人,断了当地的文脉,贻害后代子孙。
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正式公布后,也有人认为518项的数量有点多。这种说法产生的原因,一是比照1961年公布的首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只有180处,确实数量上有明显差异;二是有人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诞生,本来应该是按照县、市、省、国家这4个级别,逐级推选,呈金字塔形状,最后产生最具文化价值、科学价值、保护价值的项目成为国家级名录的成员。现在国家级名录首先诞生,对于各地来说,究竟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列入国家级,哪些应该列入省级、市级、县级,标准就不是那么清楚和具有可操作性。
实际上,国家级名录的公布时间和数量的确定,关键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迫在眉睫决定的。相对于中国城乡建设的大规模快速推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生产方式迅速改变、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飞快消失,利益驱动导致的文化遗产流失海外,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造成的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有位电影导演曾经说,他的副导演上个月刚探察过的外景,这个月剧组去实地拍摄时一看,已经面目全非。而且相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十分悠久、少数民族文化千差万别的国家来说,包括500多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数量上看应该并不出格,不是早就有海内外的专家认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可以说是“世界第一”吗?
我国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时间表是:3年内完成普查;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相对于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这个计划是切实可行的,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由于我们起步较晚,人才、经验等比较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细节包括名录的制订可能还不尽完善,但假以时日,这项工作一定会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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