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

京津“泥人张”争夺数年 最高法认定天津正宗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4-18 13:42:16 |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天津“泥人张”

著名民间工艺品牌“泥人张”享有较大声誉,该品牌引起京津两个传人的争夺,双方均称自己是正宗“泥人张”昨天记者获悉,这起官司历经7年,经历一审和二审的不同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维持一审判决,即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才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

  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是清华大学美术教授。2005年,他起诉称,“泥人张”的创始人是他的祖辈——清末道光年间著名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1844年,京剧演员余三胜到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十分传神,因此被称“泥人张”。北京的张铁成自称“泥人张”后代,是假冒的。张锠将张铁成及其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对方禁用“泥人张”名称。北京“泥人张”张铁成称,他代表的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创始人是清道光年间的张延庆。

  二中院一审认定,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张铁成提交的“北京泥人张”传承四代的说法证据不足。北京“泥人张”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来形成的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北京“泥人张”并非单纯地靠使用“泥人张”名称获益,其制作的泥陶工艺品多次获奖,与自身的积极经营分不开,所以未支持张锠经济索赔的请求。

  一审后,张铁成上诉。北京高院二审认定,天津“泥人张”虽是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但其泥人张艺术开发公司成立时间晚于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另外,两个“泥人张”艺术品种类、工艺等均存差异,不致产生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锠不服,提起再审申请。近日,最高法判决撤销北京高院的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