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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7-01-16 09:23:22   |  文章来源: 视觉同盟


一、学院概况

南京艺术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古都金陵,北接古林公园,西邻外秦淮河风光带,校园环境优美,建筑典雅,是我国创办最早独立建制的艺术院校。从1912年建校至今,学校已有九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涌现出一大批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文化名人、艺术家、教育家,他们为中国现代艺术教育的崛起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近一个世纪的风雨历程,如今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的文化滋养,得经济大省的雄厚实力,团结奋进,不断进取,已发展成为艺术教育学科齐全,博士、硕士、学士、大专、中专各层次教学体系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集专业教学、创作、设计、表演及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于一体,在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占地720余亩,教职工900余人,专任教师6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0多人,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70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80余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50名,本科6800余名。学校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影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传媒学院、舞蹈系、人文学院、尚美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艺术学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留学生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等二级院(系、所、校)。按教育部备案、颁布的专业目录,学校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影视文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编导、摄影、艺术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22个本科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了56个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4个江苏省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校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现有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学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美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音乐学和设计艺术学为江苏省高校重点学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工业设计为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音乐与表演》、《美术与设计》为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其中《美术与设计》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多年来,学校紧紧抓住发展机遇,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机制,形成了国有公办、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和从中专到博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秉承闳约深美的办学理念,弘扬不息变动的创新精神,培养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2003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准予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③普通高中或具有同等学力、中等专业艺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④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④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声乐、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类专业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②表演及播音主持专业要求:男身高1.73米以上,女身高1.63米以上,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③服装展示专业要求:男身高1.80米以上,女身高1.7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④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⑤录音艺术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三、报考规定

1、报名形式:本人面报(不接受函报和他人代报);

2、报名交验的材料:

①交验所在省(市)招办发的艺术类《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交验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③另准备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证件近照3张。

3、报考费用:报名费20元,初试费100,复试费100元,三试费80元。初试合格者,办理复试手续。初试、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一次性考试费150元。

4、专业选报:同一院(系)的同一专业及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不得重复报考,如有重复报考的,其考试成绩取最低分。

5、凡参加我校专业单考的江苏省考生,须在本院内设考点按时参加考试,校外考点考试成绩无效。

6、尚未取得本省“考生号(为十四位数字)”的考生,请获取“考生号”后最迟于2007年3月30日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传真号码:025——83498113。

四、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五月份以后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招生录取办法及其相关信息。

五、有关说明

1、我校将于4月15日之前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寄发 “专业合格通知单”及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学费标准、本校专业志愿征求意见反馈表等材料。专业不合格的考生4月15日后,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

2、收到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的考生,须持此单到户口所在地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按艺术类报名),并按时在当地填报志愿。

3、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外省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除人文学院的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生数划分到省外,其他专业在省外招生数不划分到省。录取时有些专业招生数将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增加。

4、除雕塑专业计划学制为5年外,其它专业计划学制均为4年,学历层次为本科。

5、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均须交费上学。二OO七年新生学费执行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再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查实清楚,量力填报志愿。

6、新生报到时,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我校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专业合格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7、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dept.njarti.edu.cn/xsc/。

8、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六、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我校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可任意选择考点),报名及专业考试办法与内地考生相同。取得专业考试入围资格的考生,我校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考生持《专业合格通知书》参加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与内地考生相同。

参加文化课联考生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海岸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编:510080,电话:020-37628695;

2、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2,电话:0591-7843064;

3、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同安路5号,邮编:361003,电话:0592-2020473;

4、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编:200234,电话:021-64513403;

5、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2214253;

6、香港教育局(电话:23280061)、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香港华教育有限公司、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

七、外国留学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校,请咨询学校外事部门,电话:025—83498024 83498038 。

八、如需了解详细招生情况,可索购本简章或登陆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邮购简章者可通过邮局汇款到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每份5元,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

九、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网址:http://www.njarti.edu.cn/  

招生网址:http://dept.njarti.edu.cn/zsb/

 

附件:南京艺术学院二○○七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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