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区)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未获得考生所在省(区)专业统考合格证者(不进行统考的省份和专业除外)。
吉林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专业考试报考办法
考生先到户口所在省(区)招生办参加高考艺术类报名资格审核,然后参加所在省(区)组织的专业统考(不进行统考的省份和专业除外),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后,参加我院专业考试。 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发放的《200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地区招生办编定的高考考生号(14位)和报名序号(8位),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吉林艺术学院各考区考点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费20元,参加初试的考生交初试费80元,进入复试的考生交复试费100元,不受理函报。
有关规定
1、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2、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使用钢琴交租用费)。 4、2007年新生学费将有所调整,具体标准按吉林省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再向社会公布。 5、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内未达到学院规定要求者,将取消学籍。 6、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7、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专业、名额与学制
注:此计划待批,且部分专业在黑、辽、内蒙、鲁、晋、豫、冀招生,具体专业和计划以2007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
吉林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省份及专业考试地点、时间 |
注:辽宁省音乐类与舞蹈类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月4日,考试时间为:2月5日-6日 现代传媒学院摄影专业报名时间为:2月3日,考试时间为2月4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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