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07年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招生简章(山东、河南、河北、北京)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事艺术设计和美术创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吉林、辽宁、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江苏、安徽共十一个省、市。
三、招生专业、计划(全国)、学制及层次 艺术设计专业80人,绘画专业40人 。学制四年,本科。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 2、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五、报考规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河南、河北两省考生除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
六、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由本人到规定考点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代报。 报名时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及复印件一份;当地招生办提供的2007年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北京市的考生还需带近期同版免冠正面半身3.3CM彩色照片三张。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200元。 报名时间、地点: 河南省考生:2007年2月8—9 郑州市二十四中学 河北省、北京市考生:2007年2月12日—13日 石家庄职业学院 山东省考生:2007年3月4日—5日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七、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科目:1.素描——静物(限用绘画铅笔) 2.色彩——静物(限用水粉) 3.速写——人物(限用绘画铅笔) 时间:河南省考生:2007年2月10日 河北省、北京市考生:2007年2月14日 山东省考生:2007年3月6日 考试具体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八、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后,我校发给“吉林大学2007年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本通知单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文、理均可)。
九、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及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1000元。
十一、有关规定 1、本简章只适用于河南、河北、山东三省及北京市考生。 2、吉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江苏、安徽等七省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本科考试,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4、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联系单位: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420、85167091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址: http://zsb.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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