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英国心理学家、美学家布洛在《作为艺术因素和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一文中提出了“审美距离说”。他认为,距离是审美知觉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恰当的心理态度。这种态度主要是:“通过把对象所产生的感受与一个人的自我分离而得到,是通过把对象放到实用和目的之外而得到。”可见,在审美过程中,心理的距离是十分重要的。
这种心理距离,其实是艺术家和欣赏者共同创造的,尤其是艺术的创造者。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就是能把切身的情绪摆在某种适当距离之外去观照。因为,无论创造或欣赏,我们不能同时在所表现的情感中生活,应站在客位把情感当作一幅画去观赏。如果画家画人体、观众欣赏人体作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那就和饿了要吃饭,冷了要穿衣一样,只是生活实用而非美感经验了!
现实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见到树就想用它来做家具,见到瀑布就想用它发电,见到美食就吞口水,见到美人就想多看几眼。的确,这个世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这些事物除了生活实用之外,是否就没有其他意义了呢?我们不妨把上述事物拍成照片,就不难发现,同样一棵树、一条瀑布,同样一餐美食、一个美人,在照片中就很美妙(形象与色彩之美)。因为照片中的事物是“假”的,是没有实用价值的,所以我们这时才有“闲暇”关注该事物实用之外的东西,这一定使我们觉得照片中的物象比实物更加美妙(镜中的事物、水中的倒影也如此),这便是直觉的美感经验。从现实的“真”到照片的“假”,这之间就是一种“距离”。
同样,人们在外出旅游时之所以感觉到一切都很美妙,是因为新的环境还没有变为实用的工具。一条街还没有成为通向银行的道路,也不必关心哪儿是学校、哪儿是医院,即还没有与我们的实际生活发生瓜葛,它们与我们同样也有一种距离。
艺术家和欣赏者应该善于制造距离,把作品中的事物摆到某种距离之外去看。一条街就是一条街,不是通向银行的道路;一棵树就是一棵树,不是做家具的材料;瀑布就是瀑布,不是用来发电的资源。在艺术家和欣赏者的心目中,世界是由形象和色彩组成的。
人们通常认为,自己见到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而艺术家见到的仅仅是幻象。其实哪个真实哪个是幻象?一棵树是自有本来的面貌真实呢,还是仅是做家具的材料?艺术家在制造“距离”的同时就是在创造艺术。同样,欣赏者在接受“距离”之外的意象的同时就是在真正欣赏艺术了。
既然“距离”如此重要,它是否越远越好呢?不是的。“距离说”认为审美感受形成的原因在于主体对客体保持了适度的“心理距离”,距离太远和太近都无法产生审美情感。单从艺术形式来看,虽然“距离”越远可能越美妙。但是,另一方面,艺术归根结底源于生活,是切身的,是要表现情感的。哪怕是抽象艺术,它的源头也是生活的启迪。所以艺术家和欣赏者对作品内容不能不了解。如不了解作品内容,就得不到共鸣,更谈不上欣赏。
绘画大师毕加索的线描人体可谓是这种心理距离“恰到好处”的典范。本来,现实生活中的裸体是最能挑起异性欲望的,与实际生活再近不过了。但毕加索在作品中采用变形、递转、错位和重组等手段,把心中的意象单纯用线条表现出来;而“色彩的魔术师”波纳尔在作品《浴女》中,把一个仰卧在浴缸中、写实的青年裸女安排在极其抒情又富有韵律的色彩合奏之中。于是,观众的意识被这种美妙和谐的形相与色彩占住,便不会去想其他事了。
如此看来,在美感经验中,一方面要从实用中跳出来(制造距离),一方面又不能脱尽实际生活(限制距离),这是“距离”的矛盾。创造和欣赏成功与否,就看是否把这“距离”的矛盾安排得恰到好处。通俗地说,既不因戏(美术作品等也一样)是假而无动于衷,也不因戏很真而忘情一切。只有感情与理智的和谐才是欣赏者和艺术家的美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