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春夏之交,我随同师友分别于唐山迁西和北京怀柔进行了两次野外山水写生,这是我在临习了一个冬天的传统之后,再次回到自然之中,面对自然界的真山真水,对自己的笔墨语言的一次反刍式的检阅,和再思考,近二十天的时间里,我创作和收集了几十幅的半成品写生稿。这两次写生不同于往年的水墨写生,虽然数量上不差往年,但思考得更深入了,对形式的追求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一直来要求自己在艺术的探求中,一方面能坚持自己的笔墨来自传统,而在图式上能从传统中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子来,区别于传统的图样范式,形成符合自己情感形式和审美趣味的山水图式风格来。这条探求之路,非一蹴可就,但每次出来都应该有新的感受和收获,才是合理的前行。这两次写生过程中,除了几十幅的写生作品之外,尤为可喜的是,我对“形式的生命”这个艺术哲学概念,通过实际的对景写生又多了一层新的体会。
我这两次写生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起笔从局部的山石纹理或者结构出发,根据画面空间的需要,来自然生成虚实相生,存在内在动势的画面形式,这种形式或许就像法国艺术史学家福西永所说的“形式的生命”,它是自然生成的,从一条线开始,从画面的一个角、一条边或者在画面的中间开始生成,慢慢根据需要而逐渐蔓延开去(当然我清楚地知道福西永对形式的生命的解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艺术形式在历史的长河中延伸着自己的生命,它是一个有着自律性生长的生命体,我在这里延伸了他对形式生命的理解,而且我深信,在每一幅孤立的作品中,形式也存在着自己的生命,它是一个能自由生长的活体)。有时不得不质疑,这里,艺术的主体——也就是我——在这样一种写生过程中究竟在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呢?一种看法可以认为,主体或许只是一个形式生命在自然生成过程中必须借助的工具或载体;另一种或然的解释,艺术形式是艺术创作主体关于形式感觉的外在表现,形式生命只是他的情感形式的一次外在表露。或者这两者的边界已经很模糊,两者交集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形式自身生命与艺术主体的情感形式的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完成了这样的一幅写生作品。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主体一直在辅助着发挥作用,形式通过他手中的笔,而逐渐完善自身,让形式的生命体逐渐成长起来,成为可以被主体认同的图式。另一方面主体内在的知识积累,或者审美程式也会在无形中左右形式自身的自然生成,如果形式在生成过程中过多地被这种程式所左右,它就会体现为一种习气,一种构图的惯性,而偏离形式自由生成的轨迹。所以我们要尽可能地排除主体的审美程式的左右,让形式自然诞生出新的生命。
这里其实还是有一个纠结的地方,如果摆脱了主体的审美程式,主体的情感将如何进入形式之中,或者说形式的生命和主体的情感形式最后到底还存在着多大的关系,形式最后是否还要去表现主体的情感呢?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追问的问题。画最终还是在画主体的情感呢,还是形式生命的自然成长?如果是自然成长会怎样,如果是表现主体的情感又会怎样?两者会有高下之别吗?
在一幅完成了的作品中,形式的生命是固定的,它已然脱离了主体的情感,它以自身的生命形式存在着,并以此去影响欣赏者。这样看来,创作主体对它的作用正在逐渐脱出,形式自身的生命在逐渐显现。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了艺术作品中形式生命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