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凝固的历史。但这一历史,正在遭受严重的破坏。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显示,我国已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多达4万余处。当前对历史文化遗产威胁最大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以及对于城市、农村的改造,有些本不该拆除、完全可以留下来的老建筑也被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拆掉了。
历史的车轮不能倒转,消失的文物也不能再回来。对于我们来说,如何保护好、利用好现存的文物,才是最现实的事情。然而,很多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随时有可能成为推土机的“刀下鬼”
。
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沈阳张氏帅府舞厅为例,因产权不归属于张氏帅府博物馆,而现产权单位对保护好“帅府舞厅”又心有余力不足,导致3层砖混结构的主楼从外面看略显发黑,有的地方已经残破,掉边破角;主楼的玻璃有明显破损;临街的南侧楼体上还打着“此楼危及人身安全,行人切勿靠近”的横幅;由于常年漏雨,墙体饰面开裂酥脆,门窗破损不堪,内部木结构腐蚀严重。
业内人士分析说:“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文物的产权不归文物部门,有归企业的,也有归政府的。划归机关的还算幸运,如果是企业,企业经营不好或破产、倒闭,文物要么随着企业搬迁而被毁掉,要么干脆没人管。文物部门要全收回来,其费用问题根本无法解决。
”
有关部门应遏制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的现象,同时保护与利用好现存的文物。针对类似像帅府舞厅这样产权单位保护不力的不可移动文物,笔者建议——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单位如果无力保护好与利用好文物的话,政府部门可考虑将其产权收回,划归至文物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从全国范围来说,由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其保护与利用都做得不错。从发展趋势上看,不可移动文物统一划归文物部门管理、保护、利用符合国情,更能最大限度避免文物消失的悲剧持续上演。
出台文物商业化管理细则。这两年在全国范围内,文物商业化开发的风潮很兴盛,这也是利用文物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现代化改造”是威胁文物安全的“头号敌人”
。一些被商家租用的文物,或多或少都有被改变原貌的情况发生,有的拆除了墙体,有的任意拼接添加……经此“打扮”老建筑惨不忍睹,历史文化价值损失殆尽。我们不反对文物商业化,这也是发展的大势所趋。但在现有《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制定并出台文物商业化管理细则,规范文物改造、使用等方面行为,一旦破坏文物构造应从重处罚。
鼓励成立文物保护基金会。国内一些城市尝试用文物保护基金的模式,寻求另一种保护与利用文物的途径。如在北京,王石、马化腾等8位企业家发起并组建的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首期募集资金达1600万元。据称,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宗旨是维护和扩大故宫博物院藏品和建筑。笔者个人认为,这种公益性质的文物保护基金会模式是完全值得倡导的,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文物保护基金会投入到文保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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