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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抽象艺术与中国绘画的“抽象性”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3-11 21:56:15 | 文章来源: 周进的博客

文\郑工

艺术呈现的是一个可被感知的世界,“形”的问题总难以抹去。尽管黑格尔说:“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但形式(form)毕竟不同于形象(image)。

一般情况下,形式指的是一种抽象的表达,而非具体的个别的事例。在艺术中,对形式的解释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形式是形的某种规范或格式,如点与线是造型的元素,而勾画的方式就是形式;有的认为,形式既不是情节,也不是素材,而是作品借以创作的质料。前者使形式成为复制的工具,后者则让形式成为真正的创造力的源泉。

单纯的形式,拒绝负载任何指称性的因素,但接受来自主体的信息,如东方艺术中的“气”、“韵”。“气”是生机,“韵”是风神。这种纯粹的生命活动所引发的精神状态,会带来某种“意味”。“意味”说不清道不明,它是诸种形式因素建立起来的组合关系,不传达思想,不炫耀技巧,而在主体不自觉的情状下悄然而生。故娱乐愁怨,皆张之于意,“不涉理路,不落言筌”。

其实,单纯的形式是易于转向的。一旦有了特定的意义指向,就成为某种形式符号。符号在形式上呈相对闭合的状态,单纯的配置可构成抽象的有机形态。符号的组合难免重复、复制,甚至采用集合的方式。那是一个活生生的形式领域,在和谐与反差之间,我们体会生命的节奏,并将主体内在的情感系统地呈现出来。

因此,形式的序列性常常被情感的可见性所取代。“淋漓尽致”地描述着这种艺术的创作情态,并让我们看到主体生命内部的抽象性冲动,故其显露的形式是“图”而非“象”。或者说,“图”是“形”在意义组合上的构成方式,它会产生意向性,指涉某一目标,并触及“内在的超验”问题,在意识内的事物与意识外的事物之间建立联系——这正是东方人抽象艺术表达的独到之处。

具体到中国画家来说,他们较多地青睐抒情抽象主义和表现主义艺术,至今尚未看到纯粹的几何抽象艺术杰作。这或许可以归因于中国画家缺乏一种结构性的空间意识。虽然我们也讲布局、经营位置,也谈气势、气韵,也追求呼应与均衡、前后穿插与礼让,但其空间基本上是二维的,拉伸与行走的意识比较强,而且是靠笔墨的自身的运行随意生发,强调偶发性。而结构性的空间意识虽然也有临时的偶发因素,但整体上是预设的,其关系是紧密的。

比较中西方艺术的差异,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可分析的层面上。如果在形式的层面上讨论抽象艺术的抽象性,自然就关注到空间意识问题,而且必须是结构性的可分析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讨论西方的抽象艺术时,总说他们是形式主义者。这种形式论在古希腊的哲学里就存在,以数为基础。

中国绘画中的“抽象”之说明显地借用了西方的理论,中国的现代(或称“当代”)艺术存在追随西方与模仿西方的现象。其实,这只是一种过渡现象,真正的创造性活动不可能没有主体意识。有了主体独立自由的意志,形式的相似性也许就只是“借用”,即“为我所用”。如果在这一层面上讨论原创性,就不会将语言的问题作为本体性的问题来对待。语言在使用与流传过程中的变异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

于此,我们不能用“真”或“伪”来定性中西方的抽象绘画,因为这种真伪的判定是以西方为标准的,而且涉及到人的精神生产。艺术活动不是简单的物质生产,尽管其中也存有“范式”问题,但只要创作主体介入,其变异性就不能简单地以“真伪”来划分。

至于“新抽象”绘画,它曾在阿纳森的《西方现代艺术史》中被提及过,指的是上世纪70年代后期兴起的某类型绘画,与“新写实”、“新表现”等一样,都属于新一轮的浪潮,也都具有某种超越性。当代中国是否存在“新抽象”绘画,取决于论述者自身的判断,其合理性则在于其概念是否恰当,即与其所阐释的对象是否具有内在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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