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设计

北京城市建筑设计要“公之于众”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29 20:04:47 |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北京的新建筑层出不穷,但是一些标新立异的建筑建成后却成了市民调侃的对象。市人大代表张风为此向人代会提交议案,提出北京市今后兴建标志性建筑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要雕塑、园林景观等公共设施,其设计样式、选址、功能等应该公示,征求各界意见。

标志性建筑应征意见

张风代表特别向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北京市着手立法,推行城建项目公示制度。

他提出,北京是首都,在这里建设任何标志性的重点建筑都会反映出特定的时代背景,甚至被赋予某种政治意义;北京也是中国的窗口城市,正在确立国际化大都市地位,应该对这里规划建设的标志性项目科学决策,尽量减少规划建设上的失误。倾听民意,则可把社会智慧融入决策过程中去。

北京1700万市民对城市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发言权,他们的参与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而作为北京市民,本身也有义务为新北京建设建言献策。

市民应能行使否决权

张风代表提出,民意征集范围应包括北京市标志性建筑、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街头雕塑、园林景观等公共建设项目,同时也应包括城市的各项重点改造项目。

民意征集内容应涉及新建及改造项目的设计样式、选址、规模、功能以至于其建设必要性等;同时,建设项目的施工工期,也应向全社会通报,以利于社会监督。

民意征集对象应为北京市市民;也可包括关心首都建设发展的人士,可按专业专家组别和普通民众组别汇集意见建议,分类研讨,综合考量。

民意征集方式可采取社会公示方式,在新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选定前通过媒体和单位、社区组织公开征集民众意见、建议,也可组织包括市民代表参加的研讨献策会;对争议较大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投票公决的活动形式;对确有不利于北京城市保护、发展的建设项目,应确保市民拥有否决权;而对具有良好推动作用的民意,可给予奖励。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