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调整”与“修改”的区别
但并不是说一张纪实或新闻照片拍摄后就一锤定音,甚至于不能再经任何软件处理了。窃以为利用软件处理照片,可有两种做法:一个不妨叫“调整”,一个不妨叫“修改”。所谓调整是针对照片形式而言,对照片表现形式作微量调整(作过度调整尽管也不改变照片内容,但形式质量太差,背离内容需要时,于表现内容很不利,因此不提倡),调整是为了提高照片表现形式的质量,是为了便于受众更好理解照片的内容。而“修改”则是对照片内容作处理,是对照片借助形式展示的内容部分作变动,这必然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照片的真实性。其实利用银盐或染料型胶卷来制作照片,也可修改其所表现的内容,只是因相关技艺较难掌握及制作成本太高等因素制约而较少被人运用罢了。
即使是纪实摄影新闻摄影,按照一定规律和要求,对照片形式作调整过程中不影响事实的表现,应该还是允许的,比如对照片作去色处理后彩色片就变成黑白片,因表现主题需要对原来偏深偏浅的影调作反方向调整等,或者根据需要对画面作增加或削弱反差处理也都是必要的,但这种整个画面按统一要求对所有像素所作的统一协调变化,仅仅是改变了形式的展示标准而已,都是利用图像处理软件作用于所有像素,是由软件按一定要求所作的统一调整,丝毫不影响原来内容的真实性。而对内容作修改等,即使作者采用了原新闻纪实拍摄现场的素材,甚至是取之于同一原稿中的素材,但由于作了增补或夸大,强化或削弱了某些信息元素,就会对原来希望接受事实的受众产生误导,所以应该严格禁止。一句话,后期处理新闻或纪实性照片时,如仅仅局限于形式应该允许的,对照片内容还是不作任何变动为上。
四.为什么对纪实性照片内容不宜修改
有些人以为即使是纪实性照片,但在画面细节中作些修饰,使照片更完美,对新闻事实也没有歪曲,好像无所谓。其实新闻摄影是社会生活的解剖图,受众通过新闻媒体希望看到当今社会真实的生活断面,而不是艺术化的创作,因此必须作到完全真实。
对于新闻摄影内容后期作修改是否合适,鲁迅在《藤野先生》散文中所写事例对人很有启发和借鉴作用。当年鲁迅曾于日本学医学解剖,在画下臂血管时,为了“好看”私自更改了血管的位置,藤野先生看了鲁迅先生的讲义,帮他改好后指出:“解剖图不是美术,实物是那样的,我们无法改换它。”这段话借鉴到本文的推理即:“新闻照片不是艺术,事实是那样的,我们无法改换它”,应该也是成立的。其实新闻纪实摄影就属性而言,它就是社会生活的解剖图,对于任何解剖图,保留真实就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然就失去意义了,因此新闻纪实类照片内容不宜作修改的道理显而易见。
应该说在我国单纯制造假新闻的现象还很罕见,主要问题还是对照片作不当修改润饰,在得奖或多发稿高稿酬等诱惑下,对照片内容作修改的大有人在。当然这也和我国有不少新闻摄影记者本身来源也有关系,在摄影记者中不乏因在沙龙比赛中得奖等原因而走上新闻摄影岗位,而且有些人日常忙于拍摄赶场子,不愿好好读书研究新闻学原理等,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少数人仍习惯于沙龙创作手段来拍摄或处理新闻照片,最后便导致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有些修改可能还无所谓,有些修改则可能酿成后果,象西安暴雨被“复制图章”修改成洪灾以及著名的“华赛第一爆”等都是深刻教训。应该说如何发现和杜绝新闻纪实照片的不当修改,这已经成为了今后新闻摄影实践中亟需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五.关于图像处理软件的使用
最近有业内人士提出,新闻记者应该在自己电脑中删除PHOTOSHOP,因为该软件功能实在太强大,很多人难以抵抗挡它的诱惑,有些追求“画面效果”的摄影记者很乐意利用它对新闻照片作各种修改使画面构图更加完美,以得到更富“视觉冲击力”的新闻照片。
客观而言,PHOTOSHOP作为一种很优秀的图像处理工具,利用它对画面作修修改改涂涂抹抹后,照片确实会比原来好看。不过尽管画面反映的新闻内容仍然是事实,还说不上是假新闻,但的的确确是作假的新闻照片。因为画面中构成新闻的各种元素以及互相关系等都已经由摄影者按照自己主观意愿作了重新安排处理,照片已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原来的事实而表现得“高于生活”,因此这种做法违反了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基本要求。当然我们不能将责任归罪于PHOTOSHOP,关键是操作软件的人要把握新闻摄影的底线,那就是只能“调整”而不能“修改”。所谓的调整上面已经说过,主要是作用于画面整体的影调变化,反差变化,亮度变化等形式上的变化,是为了满足印刷质量所作的技术性处理,而不是使画面内容信息含量出现变化。
回到开头的问题来,摄影记者不用PHOTOSHOP,还有什么软件可用?据说ADOBE公司将推出一款适合对照片作整体精细修改的软件,很适合拍摄纪实性照片的记者等人士使用,当然这是后话。其实现在一般摄影者都在使用的ACDSEE软件也有类似功能,比如说调整反差、调整亮度、旋转画面以及剪裁,压缩照片大小等功能齐全,对摄影记者(而不是平面设计人员)来说,有这些功能已经足够,何必杀鸡用牛刀,非得使用PHOTOSHOP呢?
六.对新闻从业人员造假宜作严格制裁
数码摄影的普及,为某些急功好利者提供了造假的便利。造假能将同等条件下拍摄的照片处理得构图更具视觉冲击力,画面具有更好颜色,或者体现更完美的透视关系等,经过造假或不当“修改”的照片得奖,还是件名利双收的“好事”。如造假照片在“华赛”上获奖就透露出一个信息:造假照片确有优势,美化画面对获奖确有帮助。
因此,对新闻摄影从业人员照片造假要有严厉制裁措施,切不可漠然视之。其实国外媒体对新闻造假的处理就相当严格:海湾战争期间,有着25年从业经历的《洛杉矶时报》摄影记者布赖恩·瓦尔斯基于2003年3月30日传回一张英军士兵和伊平民的照片,被大幅刊登在一些媒体上,事后发现那是合成照片。合成目的是将英军士兵和伊拉克平民的距离拉近,从而改进构图,增加视觉冲击力。最后《洛杉矶时报》在其网站上刊登了更正和道歉声明,并做出了开除布赖恩·瓦尔斯基的决定。一张合成照片使得一个从业25年的战地记者得到开除的惩罚。而在我国到目前还没有看到因假照片被处罚的消息。正因为没有严历处罚,所以造假行为时有所见,连“华赛”的“获奖照片”都出现造假,平时的造假则可想而知了。
新闻也是商品,供读者消费。日常生产假货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要吊销营业执照。假新闻假照片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商品,其危害性并不逊于物质商品。很显然对照片造假者,同样应给予暂时甚至永远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口说无凭,有照为证”曾是响当当的名言,如果老百姓说:连报上新闻照片都是假的,那还有什么是真的?业内人员听了又该作何感想呢?
或许有人会说,有些摄影记者是因为不明白“修改”照片的底线才违反了游戏规则,其实这话站不住脚。从事该行当者,连行业基本操守都不懂,那只能算局外人,没有资格在圈子内混饭吃,免得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如造假者是新闻系科班出身,那无疑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也应清理门户为好。一句话,因各种原因照片拍得不好还可原谅,可以帮助培训使之逐步提高,而对造假照片的作者,则不应迁就。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试看以身试法继续造假者还有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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