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借助上海自贸区的窗口进驻我国内地拍卖行业的愿望又落空了。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但原本在决定草案中引起业内强烈关注的“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内容并未出现在最终决定中。
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涛透露,关于文物拍卖开放的条款在相关会议讨论中分歧很大,“部分观点认为,放宽拍卖很可能会更容易拍出天价拍品、超高价格,导致我国文物盗墓、走私问题进一步加剧,不利于文物保护等,而这很可能成为该条款未被通过的最主要原因。”季涛分析。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也提出,在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观念不统一、客户群体不一致、管理体制不相同的情况下让外资经营我国文物,很可能使我国文物保护受到伤害。
不过,也有一些业内人士支持尽早开放市场,认为外资拍卖行进入内地后,还是必须要遵循内地法律从事拍卖工作,而且国际老牌拍卖行遵守法律只会比内地企业更严格,走私、盗墓的文物不可能被这些拍卖行接受。“国际大拍卖行到内地经营会为内地市场带来国际化的经营方式,带来遵纪守法、规范和诚信的经营样板,也会为内地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刘双舟直言,目前的文物保护观念需要更新,至少应当允许外资拍卖企业拍卖回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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