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钱锺书信札拍卖风波尚未平息,一则拍卖书信涉嫌造假的消息,让拍卖公司和卖家之间的微妙关系又浮现在公众视野。伴随着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拍卖公司收假、拍假的传闻已经成为圈内公开的秘密。古玩字画存在大量的赝品、仿作可谓司空见惯,但是拍卖公司在明知拍品作伪的情况下仍然收假、拍假,甚至直接参与到作伪的过程中,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竞买者的利益,而且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许宏泉(北京)
虽然我们不能贸然地断言拍卖已成为作伪艺术品的共谋,但事实足已表明,现在大多数的拍卖行已成为泛滥成灾的作伪艺术品推广交易的平台。台湾大学徐小虎先生曾经说:“华人艺术品的损失率位于全世界高峰,所以造成了一直严重的缺古货,进而便促动了伟大的赝品工业传统。”艺术品的作伪之风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是,形成规模化造假的产业,恐怕要数当代,可以说艺术品的造假在当代已经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产业化。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下作伪产业与拍卖行的关系。
征收拍品存在“潜规则”
毫无疑问,近20多年来,中国拍卖业的发展是极其迅猛的,从当初一两家拍卖行作为新生产业到今天几百家甚至上千家拍卖公司的层出不穷,拍卖产业已遍布各个省市,据说光北京艺术品的拍卖公司就有上千家,能够维持正常运作的至少有上百家。拍卖行的大量出现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它于当代艺术品市场无疑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同时也给当代收藏家提供了极好的平台和前所未有的机遇。
随着拍卖行大量的出现,拍品的稀缺也成为了拍卖行一个主要危机,已经从当初的招徕买方的竞争而进入卖方市场局面的形成,说白了,现在缺少的不是买家,大量的投资艺术品资金的介入,使得拍卖市场极度的繁荣,但繁荣背后的问题是拍品的危机,于是各个拍卖行从当初的招揽买家到今天使出各自的绝招去寻找、挖掘拍品。除了嘉德等几家大的信誉好的拍卖公司,尚能主动地吸引卖方,其它中小型拍卖公司所面临的拍品短缺的危机就更加的严重。据相关人士透露,拍卖公司已很难从过去藏家(后人)的手里征收到一些相对可靠的所谓同一藏家的作品,这一信息已表明“货源”的缺乏已十分严重。而大量的拍品只能从拍卖市场买进卖出的所谓投机倒把的专业艺术品经营者的手中获取。
于是,从坐桩与买方的市场关系到货源的缺乏的卖方市场形成,征集拍品的时候便有一条不成文的游戏规则,卖方在提供若干件优良拍品的同时也要附加若干伪作,对于拍卖行来说,也就只能认同这样的交易方式,否则的话,他们很难征集到作品,因为有那么一句话,“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即使在嘉德、保利这样大的拍卖行,他们的拍品也是真假混杂,不是他们不具备审定拍品的能力,而是无能为力地迁就卖方的不合理合作方式。这些大的公司仍然有独特的经营方式,就是尽量保持春秋两次大拍的拍品质量,把大量品质较差的作品放在四季小拍上,这是一种经营策略也是不得已的经营方式。征收拍品真假参半的合理化,已成为当下拍卖行业的潜规则。
海外回流拍品鱼龙混杂
近几年,大量的日本回流、美国回流、新加坡回流、香港回流拍品,无疑成为拍卖行业的新宠。随着大量回流作品的征集和拍卖,回流作品的资源也就逐渐产生了危机,但尽管如此,拍卖行仍然认为回流作品是当下拍卖品的最大卖点。于是,大量作伪的回流作品就相应而生。
我们不要低估当代作伪的手段,作伪者的用心和对作伪技术以及诸多专业信息的把握,对历年来中国作伪艺术品生产技术手段的分析和传承,加上更多“高科技”的介入,回流的伪作无疑成为当下作伪产业的重大项目。具体地说,作伪者从海外收购大量的无名作品,甚至是工艺品,利用它们原来装裱的基础,将伪作融入其中,传统称之为“倒棺材”,俗称“装老套”,这种手段越来越精到,越来越科学化,对那些以耳代目,舍本求末,只看作品的装裱形式等外在的形式,而忽视了对作品本身的把握和分析的买家来说,很容易上当受骗。比如,王铎书法在清末、民国已备受日本藏家的喜爱,有大量作品流入日本,当然其中也有大量的伪作,这种伪作称之为“老假”。当这些外销作品再回流中国,已是真假混杂,但由于它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仍然被当代人所热捧,而一些新的“老套子”的王铎的作品近几年来也层出不穷,它们穿着旧式日本裱褙的外衣,其作品却是近几年的伪作,这种作品在当下的拍卖市场上经常见到。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拍卖公司和作伪的高手联手,他们甚至进驻日本,在当地作假,再将这些作品打上入关的火漆印记,鱼龙混杂,牟取暴利。
完善法律杜绝霸王条款
拍卖公司本应该成为藏家的一个平台,跟藏家建立良好的信誉关系,但由于只重视利益的获取,而全然不从买方或藏家的立场出发,反而与作伪产业者或卖方形成了一种唯利是图的默契,这是近些年拍卖行业信誉危机的主要原因。虽然不能说他们是联手欺骗市场和藏家,但是他们种种的行为已经完全背离了职业道德,只重视商业立场,虽然对拍卖公司来说可以获得良好的短期效益,但是终究不能建立良好的信誉,无法形成像佳士得、苏富比这样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信誉和地位。
要想真正成为中国拍卖龙头老大形象的公司,还是应该以诚信为主,更好地与买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获得买方的信任,才有利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益于中国书画收藏的健康发展。由于假画大量的介入,或者是拍卖公司互相的勾结,不仅仅不利于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国绘画史来说也有不良的负面的影响。比如,很多“小名头”的作品,作者的风格接近于董其昌、王石谷或者接近于某某,射利家便对它们大动手脚,从专业上说,先去款,再加上名家的款识,“小名头”的作品纷纷被当作“大名头”的替代品,我们为什么常常会感慨画史上的“名作”良莠不齐,面目各异呢?这恐怕是其重要的原故之一,而那些“小名头”画家也因此而淹灭不显,只闻其名罕见其画罢了,这无疑是文化良知的缺失。
拍卖法的完善或修订也势在必行。二十多年来,拍卖法依然是以维护拍卖公司利益为主,从而促使他们可以公然地卖假拍假而不承担相关的责任。出于对藏家和买方利益的合理合法保护,也出于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修改拍卖法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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