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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自卖自买被拍卖行索要酬金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5-22 09:46:19 | 文章来源: 中广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一场古文物铜镜进行拍卖中,一位竞拍者一口气买下了其中的66件铜镜,事后却被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0%的拍卖酬金。竞拍者称铜镜本来就是自己的,并声称自己作为委托人来参与竞拍是拍卖公司安排的。北京一中院今天上午终审判决双方恶意串通违法,拍卖行败诉。

2008年,海先生以妻子名义与中博公司签订《北京市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当年6月29日,在中博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海先生共竞得68件拍品,其中有自己的66件铜镜。事后,中博起诉要求他按竞投价的10%支付酬金,共225400元。海先生则称自己是委托人,参加竞买违法;中博安排他举牌竞拍保护拍品不被其他人以低于保留价竞买走,自己不是真正的竞买人,不应当支付酬金。在被一审法院驳回诉求后。中博公司上诉,理由是海某夫妇在拍卖活动中“唱双簧”,竞拍自己的拍品,逃避支付酬金。法官对此进行询问。

审判长:你们公司是拍卖会的组织者,你们发现委托人参加拍卖,不会制止吗?

中博拍卖公司:我们都是事后才发现的,统计号牌的时候才发现。

审判长:他(海鸣)进入现场的时候,你们采取什么措施没有?

中博拍卖公司:拍卖会现场我们都是交给拍卖会的会展服务公司来处理。

中博认为违法责任应该由海先生承担。

中博拍卖公司:海鸣拿上号牌,他应该就是按照程序办了竞投的所有程序,因此,我们公司就认为他是竞买人,至于他潜意识里还想要扮演什么角色,那只有他自己知道。

海先生坚称整个事情是拍卖公司安排的。

海鸣:整个事情是拍卖公司为了取得市场炒作,我们被迫无奈配合参与了这个事情,这是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海先生明知自己是委托人,仍然参加拍卖会竞买自己的拍品,违反了《拍卖法》关于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规定。同时,有关证据可以证明中博公司存在安排海鸣举牌保护拍品的行为,双方行为,构成了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竞买海鸣铜镜的竞买人的利益。

审判长:综上所述,中博公司、海鸣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拍卖行业秩序,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海鸣参加中博公司组织的铜镜专场拍卖会竞拍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对中博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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