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中介组织,其实“情系两端”,拥有或者组织拍品是拍卖业务流程的前端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讲,拍卖公司是需求方,拥有拍品的藏家和机构就是委托方,也可以大体上称为供给方。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拍卖业务结构的变化、拍卖委托结构的变化,拍卖公司对拍品征集的需求困境似乎越来越突出。在经济波动、拍卖行业受到干扰之后,拥有拍品(尤其是稀缺拍品)就是拥有生存和发展的实力,拍品征集的困难更加凸显。本文探讨中国拍卖行业拍品征集难的原因。
一、拍卖公司数量
对于拍品征集的需求方,拍卖公司数量的多少首先被考虑进来,认为数量越多,对拍品需求的整体数量就越大,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难度就增加了。根据商务部拍卖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我国内地共有拍卖企业5860家,较2011年新增374家,分支机构223家。亏损企业966家,占企业总数17%;收支平衡企业1800家,占比31%;盈利企业3064家,占比52%。我们尚不能判断亏损企业的原因是否为征集不到拍品,但是也不能讲拍卖公司数量过多而导致拍品征集瓶颈出现,不过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市场的优胜劣汰会逐渐淘汰一些企业。
拍卖企业数量的多少不是拍品征集瓶颈的最主要原因,却进一步让我们思考一个退出机制的问题。2005年起始,我们曾跟随中拍协副秘书长郑鑫尧老师对广东、浙江、上海、河南进行拍卖市场调研。在广东省,截至2011年底,广东省拍卖企业总数558家,比2004年拍卖企业总数增长了28%,比上一年增加了10家。申报统计数据的拍卖企业数量543家,比2004年多出了166家,增长率为44%。新增企业数量幅度远远大于被取缔企业数量,大约为11倍。我们在为广东省制定拍卖业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到一个重要的内容:倡议退出机制。拍卖企业进入门槛低,每年进入的数量要比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的数量更大。靠一单买卖生存几年的期限一到,自然会从市场中退出。拍卖市场需要重新洗盘,优胜劣汰。当然也需要协会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促进市场的良好运作。或许我们也可以大胆设计一个拍卖机制来解决拍卖市场中的退出机制。
反向思维的话,我们更应该思考:什么原因促使众多的拍卖行往一个方向争抢拍品?能不能改变征集模式?创造市场?
二、拍品征集机会和交易成本
一方面,征集拍品的机会减少。
征集拍品的途径被其他机构垄断。从1986年中国拍卖业恢复以来,从对公物和海关罚没物资拍卖起始,我们的拍卖业就打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经济的发展、立法的规范等原因,拍卖公司对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的拍品在不断更新换代,海关罚没物资、公务车、破产清算、土地、房地产、金融不良资产等逐一登场,这为拍卖业的初始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体现出拍卖行业发展的原始状态,拍品是由机构垄断的。我们从拍品的委托机构就可以看出来,成交额最大的拍品都来源于政府部门、法院、金融机构等。从有数据以来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未剔除价格水平的波动)来看,尚不能鲜明地看出他们占据中国拍卖业成交额比例下降的趋势,在经济波动的2007年和2011年都有剧烈的变化,但是一个不争的现象是:拍品依然被这些机构所垄断;艺术品拍卖份额占据的比例在上升。因此,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机制征集拍品资源的机会在减少。
另一方面,征集拍品的交易成本在增加。
交易成本首先体现在公关成本。为了获得这些拍品,拍卖行花费了大量的关系资源来公关,从而更加促进了拍品的垄断性,同时为了打破垄断壁垒,一些拍卖行花费了不菲的成本征集拍品资源。紧密依靠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拍卖行难免被动,拍卖行业的市场地位就被沦落为其他机构的一种交易操作部门,失去了市场的主体地位。加之这么多年来,拍卖业始终没有树立起自己真正的阳光形象,拍卖业时时刻刻处于被责难的对象,各种司法解释和条列就能够体现这一点。在产权交易所中,拍卖企业必须在这里交纳保证金才能有机会获得拍品。在对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当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将拍卖方式作为一种学习美国、瑞典、捷克等国家的替代性的操作方式而被使用。轰轰烈烈兴起的文交所对拍卖也产生了震荡。对于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品,广东发明了摇号方式获得拍品,这种全靠运气的方式权作上天的垂青。
另外,交易成本的增加体现在通货膨胀导致的要素成本在增加,如艺术品拍卖公司通过扩大佣金收取区间来对抗通胀的压力,但是这种扩拥的方式会影响到买家,并对买家市场进行分化,也会影响到卖家,买家的佣金成本将会转嫁给卖家,在市场预期不好,以及收藏市场逐渐积蕴一些真正的收藏家的情况下,推断卖家会惜售。
在中国拍卖行业恢复发展的27年中,拍卖理论研究者、拍卖行业实践者、拍卖法普及者,都在轰轰烈烈地投入战斗,但是,期间有很多是因为法律纠纷而出现的交易成本在增加,拍卖案例的研究其实就是对拍卖法和拍卖规则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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