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下称中拍协)在最新公布的《2012年拍卖行业经营状况报告》中披露,2012年全国文物艺术品成交额总计279.28亿元,较2011年下滑51.53%。
这还不是最坏的消息。由于拍卖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所以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年报统计数据一般要滞后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完成。2012年岁末,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与中拍协联合发布了《2011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下称2011《统计年报》),年报中披露:尽管之前公布的2011年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成交额为553.53亿元,但截至2011《统计年报》的最终填报日2012年4月15日,2011年所成交拍品共完成结算的金额仅为285.90亿元,刚刚超过成交额的一半。
迟付拒付已是顽疾
据中拍协方面向记者介绍,2010年,商务部发布了《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全国拍卖企业每月初必须在商务部的“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数据申报。根据申报信息,中拍协每年都会出一份专项统计,即《统计年报》。除艺术品拍卖企业要对中拍协报送数据信息外,中拍协还会对这些数据进行监督、催报、核对、修正和分析,尤其会将数据和企业的纳税情况挂钩。可以说,这是一份相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的统计资料。
“285.90亿元是截至最终填报日2012年4月15日的数据,尽管这只是动态性数据,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结算的金额还会有一定的提升,然而,艺术品拍卖存在较大比例迟付,甚至拒付的现象,是不争的事实。”中拍协的相关人士表示。
对于迟付拒付现象,国家注册拍卖师魏念向记者坦言:“这种情况很常见。”除了因为流动资金不足,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付款的情况外,魏念认为,“不付款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拍完后嫌价格太高后悔,或者还没有找到买家接手等等。遇到这种客户,拍卖公司也只能尽量催款,一般也难以诉诸法律。”
高价拍品成重灾区
成交拍品结款率偏低,其中高价拍品的结款率更低。2011《统计年报》显示,2011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1000万元以上成交拍品共581件(套),成交额总计136.25亿元,但截至填报日2012年4月15日,581件(套)作品中,已完成结算的作品只有261件(套),涉及货款为51.50亿元,最终完成结算的拍品数量和金额占比分别只有44.92%和37.80%。
2011年“明星拍品”之一,在当年中国嘉德春拍上以总成交价4.255亿元落槌,创下中国近现代书画全球成交纪录的齐白石《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在2011《统计年报》中的结算进度却显示为:未结算。也就是说,截至2012年4月15日,它还没有完成结算。同年9月,拍品的卖家刘益谦曾公开表示:“我至今尚未收到一分钱。”
据2011《统计报告》显示,与《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遭遇同样命运的天价拍品还有齐白石《山水册》(落槌价1.69亿元)和齐白石《花鸟四屏》(落槌价8000万元);而以2.3亿元成交的傅抱石《毛主席诗意册页》等拍品也是处于未完全结算的状态。
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负责人关予向记者表示,迟付拒付与赝品横行、关联交易、虚假成交一起,是中国艺术品交易领域普遍存在的四大隐患,其中尤以高价拍品不付款的问题更为严重。
拍卖公司新规不治本
将中国艺术品市场推入“亿元时代”的最大推手当然是那些“不差钱”的中国买家,他们甚至震动了全世界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但是,他们的“不付款”行为也同样是全球闻名。
国际两大拍卖巨头苏富比和佳士得在中国买家集中的香港拍场上,就推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政策”,比如提高保证金数额、对高价拍品的竞拍人采取更严格的审核等,其中很多规定甚至是全球首创和全球唯一的。
国内拍卖公司也已经开始行动。2012年4月,中国嘉德对外宣布,该公司从2012年5月起试行“嘉德注册客户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在中国嘉德办理过竞买登记手续,并按时完成付款结算的客户,可以成为中国嘉德的注册客户,有权向中国嘉德推荐新客户并享受豁免保证金的服务。而对于那些未办理过竞买登记手续的客户,则需要由注册客户向中国嘉德提交书面推荐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果未得到注册客户的推荐,则需要缴纳双倍的保证金。以中国嘉德目前在中国艺术品拍卖企业中的影响力,“嘉德注册客户计划”的推出,无疑是一个风向标。
保利也对重点拍卖专场的保证金数额进行了大幅的调整,有时需要达到百万元以上,才能办理号牌进场参与竞拍。
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汤育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于客户不付款的情况,拍卖行可以采取提高押金方式和设立VIP及黑名单方式适当避免。但是,多家拍卖公司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通常都是“君子协议”,对于“老赖们”约束不大。
“对于举牌后不付款的行为,目前拍卖公司只能是没收保证金。国内拍卖公司的保证金一般为5万~10万元,这个金额对于现在昂贵的艺术品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一位不愿具名的拍卖公司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很多中国买家都不是本人去办理号牌进场拍卖的,很多都是让员工、秘书、助理甚至是司机来举牌,如果这个人被拉入了黑名单,他们就再换一个人,我们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而且一些大买家,偶尔有一两次不付款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愿意得罪。”
这位人士还表示,诉诸法律的方式其实也解决不了多大问题。我国法律对迟付拒付行为的惩罚力度偏低,这也是导致这一现象屡禁不止的潜在原因之一。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然而相比之下,外国对类似行为的惩罚力度则更为严厉,如法国《刑法》第313条第6款则明确规定,参加竞拍但最终拒绝付款者,将被判处2.25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
虽然我们可以从拍卖公司的对策以及法律层面上提高成交拍品的结款率,但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从更长远看来,一个健康的艺术品市场,除了需要行业规范和法律监管外,更离不开大众的诚信品质,有赖于卖家和买家以及市场的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