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主要是监控金融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但不涉及对可疑的艺术品交易进行调查,故而留下了监管空白地带。同时国内《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有权利对买卖双方的真实资料保密,更加成为洗钱者的乐园。
据唐春林介绍,投资艺术品进行的洗钱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黑钱洗白。例如,甲需要将数亿元黑金变成合法收入,那么就可以在市场上以10万元每张的价格购入艺术家乙的作品,再肆意炒作,将这批画作的价值炒成天价,并将画送拍,通过洗钱组织在不同的拍卖场安排不同的人用1000万元甚至更高的天价拍走,这些钱由甲的黑金来支付,这样黑金就以艺术投资的名义被洗白了。
二是贪污式洗钱。假设甲手中可以操控100亿元公有资产,就可以成立艺术投资机构或美术馆。接下来,甲就找到乙联手做局,将乙送拍的价值1000万元的艺术品炒至1亿元,那么多出来的9000万元就可以化公为私,由甲和乙协商分享。
三是关联洗钱。有些天价交易并非买卖双方获益,而是为与之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关联方洗钱。甲提前一两年大量吃进艺术家乙的画,把黑金变成艺术品,然后由洗钱组织安排丙和丁联手为乙炒出一波上涨行情,接下来甲可以随时在拍卖场或画廊出售乙的作品,并将收益转移给关联方,达到洗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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