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艺术品‘拍卖不保真’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误读。”列席文艺界别政协委员联组讨论会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7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拍卖法是一个专门法。它必须与民法通则等上位法的精神一致。公平交易是一个基本原则。‘不保真’不等于你就可以欺骗。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所以说‘拍卖不保真’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宋新潮说。
“当然,拍卖的古董、艺术品未见得没有瑕疵,例如一件古瓶可能会有瑕疵。这与‘不保真’是两个概念。将来拍卖者不仅要‘保真’,还要把瑕疵告诉公众才能交易。”宋新潮表示。
“还包括我们的定价,例如起拍价。定价时起拍价就定50万元,但这个东西可能值500万元,我们现在就是不规范,结果瓶子60万元就卖掉了。这也说明拍卖公司对拍品的估价标准是有问题的。因此‘不保真’并不是法律的问题,应是规范操作的问题。”宋新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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