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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布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1-11 17:56:54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文化部10日公布了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其中,网络文化案件所占比例大幅增长,基本上与传统文化市场案件平分秋色;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有5起,占到总数的一半。

十大案件为:河南南乐县仓颉陵庙会非法演出案、宁波江东天汇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并提供娱乐场所点播系统案、广州特大非法音像制品仓储案、常熟市王佳豪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经营活动案、乌鲁木齐高原私自架设服务器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活动案、镇江市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损坏宗元粮仓遗址案、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未按许可载明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案、北京假冒伪造《中国教育学刊》等刊物从事非法出版和诈骗活动案、四川成都“移动城堡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案、云南迪庆州利用手机下载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禁止内容案。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是从各地上报的148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中评选出来的,内容涵盖演出、歌舞娱乐、音像、书报刊、文物、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手机信息等不同市场门类,涉及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不同领域,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其中,网络文化案件所占比例大幅增长,基本上与传统文化市场案件平分秋色;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有5起,占到总数的一半。

该负责人说,相较此前几年,2010年各地办理的重大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重大案件涵盖的范围和领域更加广泛。内容涉及演出、娱乐、文物、电影、音像、书报刊、印刷、网吧、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出版、旅游、新闻采访、手机媒体、广播电视等各个文化市场门类。其中,音像、书报刊、印刷等领域的案件最多,共49件,约占总数的33.1%;其次为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的案件,共39件,约占总数26.4%;再次为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方面的案件,共37件,约占总数25%;此外,还有演出、文物、电影、旅游、新闻采访、手机媒体、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案件共23件,约占总数的15.5%。

二是新兴文化市场领域案件大幅增长。涉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等网络文化领域的重大案件数量比2009年增长近一倍,充分显示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已逐步加强了对网络文化领域的研究和监管。此外,手机媒体提供非法服务、网吧影视侵权、网吧擅自停止技术监管措施、违规进行导游活动、违规进行新闻采访、擅自组织艺术考级、电视播出含禁止内容广告等新型案件的比重也有所增加,监管的范围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涉及侵权盗版的案件明显增多。在148件重大案件中,有81起涉及音像、书报刊、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的侵权盗版经营活动,约占总数的54.8%,充分显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侵权盗版文化产品的打击整治力度。

四是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显示出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手段更加多样。此次各地上报的重大案件不乏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务数额巨大、涉案人员多、涉及地区广等一批典型案件。其中,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有46件,约占案件总数的31.1%;已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有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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