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题目:内地艺拍 “婆婆”太多)
近日,商务部公告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行业标准(SB/T 10538-2009)。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1月8日发布的消息,“该标准是我国拍卖行业恢复发展20多年来第一部行业标准,并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商务部在官网也解释了该“标准”的出台背景:自1997年《拍卖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拍卖业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拍卖市场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但是,文物艺术品拍卖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拍卖企业规模化发展程度不高,行业自律规范不健全,拍卖活动中不诚信经营、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具体到“标准”细则,则几乎涵盖了艺术品拍卖的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对拍卖程序中的拍卖标的征集、鉴定与审核、保管,拍卖委托、拍卖图录的制作,拍卖会的实施,拍卖结算,争议解决途径,拍卖档案的管理等主要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以便于拍卖企业直接依据标准开展经营活动,便于拍卖各当事方积极参与拍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笔者感兴趣的是,商务部颁布的这一行业标准将如何执行,由谁执行?比如,“拍卖标的征集工作”,若涉及艺术品出、入境问题,海关部门必然是执行部门;而“鉴定与审核”,相信这一专业领域的监督权应归文物局;至于“拍卖结算”,工商局、税务局显然不会袖手旁观……说到这里,又回到了几年前的一个老话题:艺术品拍卖,到底要听谁的?
记得2006年1月,北京市文物局在对外公布《2005年北京市文物拍卖工作总结》时,曾召集北京市各拍卖公司的负责人,并邀请中拍协、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代表出席。那次会议给笔者印象最深的是(中国书店)海王村拍卖公司的总经理彭震尧的一番话:“ 最近的拍卖,通过十多年的发展,上级领导也越来越多,文物拍卖有文物局,还有工商局,过去还有公安局,现在又出了一个商务局,各个局都在发布自己有关拍卖的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他困惑的是,艺术品拍卖企业在遇到不同问题时,应该依据什么文件去解决?老彭当时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几天前他发了4箱货物,结果只接到3箱,有一箱找不到。他到海关去取,海关工作人员询问,这些货物是什么时候的?他回答是日本昭和的。对方又问,昭和是什么时候?值多少钱?他回答,值不了多少钱,就是一般的图书。最后海关工作人员说,拿走吧。
归根结底,文化、文物、工商、税务、海关、商务、司法等管理部门,将如何分工协作?如何执行《文物法》《拍卖法》及刚出台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这些具体的行业法规? 面对尚未规范的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如何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如何做到指挥畅通并提高效率,或许才是问题的关键。 (马继东于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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