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德春拍“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拍卖结果追记
今年嘉德秋拍的古籍善本专场上,出现了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最新案例,有关专家表示,这个个案的顺利实施,为完善国家优先购买权制度、充分体现文物的市场价值、规范类似的交易行为提供了实施细则。
事件回溯:
国家优先购买权新个案
在今年6月举槌的中国嘉德春拍中,发生了一件关系拍卖交易制度的特殊案例:国家文物局发函通知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优先购藏在嘉德春拍中以554.4万元成交的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这批拍品来自胡适后人,除了这个拍品外,委托人还送拍了第2846号拍品“梁启超致胡适信札”和第2857号拍品“徐志摩致胡适信札”。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拍卖预展期间,拍卖公司就在预展现场和相关网站发布了《重要声明》,声称“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古籍善本专场中的部分标的,根据拍卖结果考虑优先购买。本公司于拍卖结束后七日内,将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优先购买的决定通知相关标的买受人。”
据悉,如此方式的“文物优先购买权”这是首次采用。过去文物主管部门对拍卖市场所出现有必要国家收藏的重要文物,较多采用限定竞买者方式,如规定只允许国家博物馆和国营企业参与竞拍。这次政府有关部门并不参与直接竞拍,而是在拍卖之前发布声明,将根据某几件拍品的拍卖结果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样的方式被普遍认为既考虑了国家收藏的需求,也尊重和兼顾了委托方(出让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历史回顾:
《出师颂》收购引关注
2002年颁布的新《文物法》第58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随后,2003年颁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16条中又明确提出:“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
2002年,国家采用“指定拍卖”形式,由中国一家文物收藏机构作为唯一的竞拍者以2999万元的高价收购北宋大书法家米芾的《研山铭》。业界不仅对此次政府有关部门成为拍卖过程中唯一的竞买人颇有争议,而且对收购价格也持不同意见。随后也出现了“拍卖难道就是一场游戏”、“拍卖怎么成了走过场”等争论。
2003年,北京故宫博物院又行使优先购买权,以2200万元提前收购了晋索靖《出师颂》。这一举措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缺乏竞争机制,影响文物实现其应有的价值”。甚至有舆论指责此举有偷换“优先购买权”概念之嫌。
《研山铭》、《出师颂》的“私订终身”所引来的特别关注和争议,也给有关部门和文博机构出了难题。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文物收购方面显得格外谨慎。
台前幕后:
文物局作了多种预案
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介绍,国家文物局决定收购这批信札后,曾经作了多种预案。首先是与持有人进行协商,但双方在价格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不再让这批信札流失,国家文物局决定借鉴有关国家优先购买的做法,在国内的拍卖市场规范地行使文物的“国家优先购买权”。
业内人士认为,长期以来在拍卖之前商定价格的做法,已成为制约国家征集珍贵文物的一个瓶颈。因为文物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比较大,而且即使是同一领域里的专家也会给出不同的估价。所谓“优先”应该如何实行?价格应该如何确定?这其中有很多难以操作的因素。不过这一次,“文物国家优先购买权”首次正式规范地得以行使。这样的方式既考虑了国家收藏的需求,也尊重和兼顾了委托方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的原则,能进一步完善国家购买文物的规则。
专家点评:
类似交易进入新时期
中国嘉德古籍善本部的总经理拓晓棠对此作了点评,他表示:国家从1994年起就陆续出台有关政策,为保护文物而限制国家一级二级文物的交易,只能由国家博物馆图书馆购买,如当年嘉德秋拍推出的孙中山手稿,就是由国家优先购买的。
他指出,自拍卖法出台以后,原来的政策失去意义,国家就由拍卖公司作为中介与委托人交涉,在拍卖之前直接转让。如上海接收翁式藏书,故宫接收《出师烦》等案例就是采用这样的做法。但从交易上看,这样做并未让文物进入市场,协议价格也未体现其真正的市场价值,买卖双方都不满意。
他表示,这次国家收购采用了新的模式,弥补了相关的缺陷。类似的做法在海外也有,而国内文物法上也有关于国家收购的优先权的规定。新的做法可以说提供了一个案例,为如何落实国家优先购买权提供了实施细则,可以说类似的交易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应该会使以后的类似交易更规范和合法,私下交易将退出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