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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说,名家书画“印刷成品”造假法是作伪人为出售书画赝品而精心准备的“诱饵”,那么取得这样的“诱饵”是需要付出人力、物力与财力的代价。不过也有不愿为售假付任何代价的事,那就是“谎称出版”。作伪者就像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企望让那些不明真相的收藏人“愿者上钩”。
“谎称出版”指的是有些书画伪作在进入交易场所时,卖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谎称该成品曾经出版于某书籍中。客观情况多数是“此物非彼物”,也就是说当局成品与出版物中的作品根本就不是同一件,只有在认识错误的前提下当局书画才成为“印刷成品”的性质。那么为什么现在有造假人或售假人要做出“谎称出版”的举动呢?笔者个人以为这多少与如下因素有关:第一,当今在高科技支持的背景下书画造假水平总体上越来越高,伪作与真品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尤其是现在借助了某种仪器以“绝对克隆”方式赝造的书画许多成品足以“乱真”,一般人甚至专业鉴定家都难辨真伪。第二,书画作品的经营拍卖场所,一般环境都较嘈杂,买家往往做不到平心静气地仔细查对所谓被注录的书画,真伪差别较小的书画印到书中很难一眼就辨别得出,而书画交易多是一“拍”就“卖”。第三,在广大书画收藏人中,真正能独立鉴定书画真伪,并能胜任于辨识书中与现实书画的人,所占比例不高。因此“谎称出版”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
从书画作伪原理上说,“谎称出版”一般只能与“绝对克隆”作伪术作配合,因其根本上就是一种鱼目混珠的欺诈手法,因此当局伪作与那件出版的真迹外观不能有太明显的差别。其他诸如“相对克隆”、“仿制”, “添笔”、“色彩作伪”等等作伪方式均不“适合”于“谎称出版”,否则就成为 “不打自招”了。
如投拍于2007年秋季北方某拍卖行的暑名“徐悲鸿作品”图1,画题为《泰戈尔像》,就被指称曾经出版,该拍卖行印制的图录对其注解为“附徐悲鸿画集《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 (也许做注录者自觉心里不那么坦然罢)。当时笔者在看过拍卖预展后就发现问题很严重,因此回家后立刻就去查阅了那部天津人民美术出版出版的《徐悲鸿画集》,结果表明图1与画集中的图2似是而非,两者并非同一件,真迹是徐悲鸿纪念馆的藏品。
辨识“谎称出版”的成品,其实不靠别的,最需要的是鉴定者对书画本身的认识水平一定要高。当我们以“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心态做收藏时,就不会被谎言牵着鼻子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