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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鸭版权遭挑战 实用品和艺术品分界线何在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8-14 11:03:39 |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大黄鸭”不存在侵权问题

霍夫曼的“大黄鸭”到底有没有自己的版权?如果没有,他怎能到处“授权”展出和售卖衍生品?

“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分为版权商标专利等,必须对每一个权利的来源进行确定,权利和侵权人之间是否有边界问题,对于这种独创性不高的,所谓的侵权这个概念是没有的。”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代月强看来,版权保护首先需要有个最早的版权登记,第二个就是原始的概念,就是说黄色鸭子会有版权么?鸭子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它本身识别性、独创性比较低。我们需要保护一个权利,但是这个权利要具有独创性。鸭子是一种普遍见到的动物,而且黄鸭和真实鸭子没有太大区别,创造性在什么地方还要具体看。创意先天不足。打个比方,如果创造出的鸭子头上有角,那么这就有了独特创意,可以形成独特产品,就可能受保护。

代月强谈到,侵权,首先要确定侵犯了什么权,这就要拿后来那些大大小小的黄鸭和霍夫曼的黄鸭进行比对,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另一方面和真实的黄鸭也没有实质性区别的话,“侵权”一词就无从谈起。如果是在原有黄鸭基础上的单纯复制就有可能是侵犯;如果与原版有所区别,和真实的黄鸭有异曲同工之妙,那侵权也无从谈起。侵权首先得确定原创有哪些独创之处,其次是后面出现的小黄鸭是否侵犯了你的独创性,如果只是效仿了使用过程中的创意,这种方面来看,至少不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

实用品变艺术品关键看艺术家创意

其实在艺术史上,日用品摇身一变成为艺术品的例子并不少见:最著名的可谓是法国艺术家马塞尔·杜尚的《泉》。1917年,他将一个从商店买来的男用小便池起名为《泉》,上面签上他的名字后,送到美国独立艺术家展览作为艺术品展出,成为现代艺术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雕塑家奥登伯格则按原物放大的日用品,像羽毛球、棒球手套、衣夹子等,放在室外作为环境雕塑。人们不禁发问:实用品和艺术品的分界线到底在哪里?

著名艺术评论家孙振华表示,实用品和艺术品并不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主要看艺术家本人给它赋予什么内容。“艺术品是一种观念的赋予,比如说小便池放在家具市场里面它就是一个小便池,而放在美术馆里,它与人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这是对过去艺术观念的一种颠覆。”

孙振华说,雕塑家奥登伯格把衣服夹等日常生活中的物品放大,从作品形态上看,他的衣夹作品与普通买来的没什么不同,但奥登伯格的贡献不是在于他辛苦设计的这个衣夹,而是他对衣夹的发现。“他的创作就是他的发现,而模仿者没有什么新意的话,那就仅仅是模仿别人跟随别人,一般不会被人认可。艺术作品的价值除了外在形态以外,还包括他的表现方式和创作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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